1.《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七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证的为二年,撤销机动车证的为三年,以醉酒吊销五年,因逃跑而吊销是终身,叫“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
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3.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4.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汽车驾驶证5.《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行为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 如图是中心圈,设在交叉路口的中心,用以区分车辆大、小转弯,及交叉路口车辆左右转弯的指示,车辆不得压线行驶。所以应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7.三个先行原则: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8.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9.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
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图中车在同方向车道为左车道,所以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10. 初次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
11. 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12.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13. 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14.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三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
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15. 1.、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2、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3、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16. 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是车辆信息,申领的时候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补办的时候当然也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
1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9.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四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0.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
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21.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2. 根据(公安部令123号)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题中其它选项,扣除12分。
23. 警告标志的颜为黄、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24. 此标志为注意潮汐车道。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为潮汐车道。“潮汐车道”是指根据早晚交通流量不同情况,对有条件的道路,试点开辟潮汐车道,通过车道灯的指示方向变化,控制主干道车道行驶方向,来调整车道数。
25. 停车让行:表示车辆必须在停止线以外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才准许通行。停车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1)与交通流量较大的干路相交的支路路口;(2)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3)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
26. 此标志表示禁止通行,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
27. 禁止超车: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路段内,不准机动车超车。此标志设在禁止超车的起点
28. 禁止长时停车:禁止车辆长时停放,临时停放不受限制。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车种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29. 禁止停放车辆: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此标志设在禁止车辆停放的地方。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车种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30. 限制最高时速40公里:表示该标志至前方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标志所示数值。此标志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以图为例:限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
31. 停车检查:表示机动车必须停车接受检查。此标志设在关卡将近处,以便要求车辆接受检查或缴费等手续
3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初次领证的驾驶人在12个月的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必须有三年以上驾龄的司机陪同,否则将处以200元,并由交警带离高速公路。
33. 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但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A、B选项只符合部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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