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11.03
【字 号】青政办发[2003]63号
【施行日期】2003.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道路交通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3]6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从现在起至2004年2月底,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强化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
故多发势头,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现象以及道路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普遍建立起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并有效落实;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企业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人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有所下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内容
  从现在起至2004年2月底,集中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整治:
  (一)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严格查纠各类交通违章行为。
  1.强化道路管控,加大对交通违章的查纠力度。(1)公路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超限、违章超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停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农用车和拖拉机违章载人、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以及集贸市场违章占道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财办,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各市政府(排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2)市区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和超员、超载、超限、行人随意横穿马路、出租车随意调头等交通违章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2.强化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
  重点整治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行驶、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违章停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乱设广告牌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严格控制高速公路入口,坚决消除严重超员、超载、超限、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要统筹规划建设,在高速
公路入口和交通稽查站设置卸货转运场地,安装车辆超载检测装置等设备。对严重超载符合卸货条件的,进行卸货转运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3.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方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措施。“春运”期间,集中开展客运车辆超员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驾驶员违章抄告制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违章行为,杜绝死伤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青岛汽车改装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间:2004年2月20日4.加强对市内四区、204国道、804国道和环胶州湾、青银高速公路等道路的交通安全整治,落实整治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整治目标实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
  (二)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事故隐患路段,改善道路安全状况。
  1.对年初确定的29处事故多发点段加强综合协调,按照既定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改资金,加快进行工程改造和增设安全设施。增派警力,重点加强巡逻控制。同时,要对辖区重点道路集中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确定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事故隐患路段,提出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2.坚持建设与整改同步进行,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增强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公路标志、标线,对穿过城镇、农村集市的公路,要增设物理隔离设施,划分人行横道、行车减速带,改变车辆与行人混行状况;在急转弯处要设立分道线或分道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时安全设施要同步到位。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3.采取改善路口照明,增设信号灯、警示标志,施划标线和设置减速设施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要逐步在重要公路路口和通道设立电视监测等设备,
对车辆实施全天候监控。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
  (三)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强化源头控制。
  1.开展清除各类机动车非法拆解、拼改装市场活动,从源头上消除拆解、拼改装车辆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现象。要对汽车生产厂家、汽车改装企业、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机动车非法拼、改装市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彻底取缔各类非法拼、改装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2.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和“五大总成”以及拼装车的,要依法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