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汽车配件知识
第一节  汽车配件的基本概念
一、零件
零件是不可再拆卸的整体。重型汽车配件大全
零件分为:汽车专用零件,通用性很小。
          汽车通用标准件。
          通用标准件。
二、标准件
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能通用在各种仪器、设备上,并具有互换性的零件。
适用于汽车行业的标准件,称为汽车标准件。
三、合件
指两个以上的零件装成一体,起单一零件的作用。合件的名称以其中的主要件定名。
四、组合件
由几个零件或合件装成一体,但不能单独完成某种作用。
五、总成件
由若干零件、合件、组合件装成一体,能单独起着某一机构的作用。
六、易碎商品
指在运输、搬运过程中,容易破碎的商品。
七、防潮商品
指受潮后容易变形、变质的商品。
八、纯正部品
指各汽车厂原厂生产的配件,而不是副厂或配套厂生产的协作件。
九、横向产品
指非汽车行业生产的汽车用商品。
十、车身覆盖件
由板材加工成型并覆盖汽车车身的零件。
第二节  汽车零部件的分组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二、术语和定义
1. complete group
   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2. 分组 subgroup
   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3. 零部件(part and component
  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4. 总成(assembly
  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5. 分总成(sub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6. 子总成(subdivisible 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7. 单元体(unit
由零部件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具有某一功能特征的功能组合体,通常能在不同环境独立工
作。
    8. 零件(part
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或由两个及以上连在一起具有规定功能,通常不能再分解的(如含油轴承、电容器等外购小总成)制件。
    9. 零部件号(coding for part and component
  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亦包括为了技术、制造、管理需要而虚拟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第三节  汽车配件的编号规则
一、国产汽车配件的品种规格及其编号规则
一)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
完整的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源码、零部件顺序号和变更代号构成,如图4.1所示。
零部件编号表达式根据其隶属关系可按下列三种方式进行选择。
1.企业名称代号
当汽车零部件图样使用涉及知识产权或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标注企业名称代号时,可在最前面标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代号。一般企业内部使用时,允许省略。企业名称代号由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2.源码
源码用三位字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混和表示,由企业自定。
1) 描述设计来源:指设计管理部门或设计系列代码,由三位数字组成。
2) 描述车型中的构成:指车型代号或车型系列代号,由三位字母与数字混合组成。
3) 描述产品系列:指大总成系列代号,由三位字母组成。
3.组号
2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分类代号,按顺序排列。
4.分组号
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按顺序排列。
5.分组号
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按顺序排列。
4.1  汽车零部件编号表示
6.零部件顺序号
3位数字表示功能系统内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等顺序代号,零部件顺序号表述应符合下列规则:
1) 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
2) 零件第三位不得为零;
3) 3位数字为001009,表示功能图、供应商图、装置图、原理图、布置图、系统图等为了技术、制造和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4) 对称型的零件,其上、前、左件应先编号为奇数,下、后、右件后编号且为偶数;
5) 共用图(包括表格图)的零部件顺序号一般应连续。
7.变更代号
变更代号为2位,可由字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混和组成,由企业自定。
8.代替图零部件编号
对零件变化差别不大,或总成通过增加或减少某些零部件构成新的零件和总成后,在不影响其分类和功能的情况下,其编号一般在原编号的基础上仅改变其源码。见图4.1
二)汽车组合模块编号表达式
汽车组合模块组合功能码由组号合成,前两位组号描述模块的主要功能特征,后两位组号描述模块的辅助功能特征。例如:10×16表示发动机带离合器组合模块;10×17表示发动机带变速器组合模块;17×35表示变速器带手制动器组合模块。组合功能码见图4.2
4.2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表达式
三)发动机、车架编号规则
1.发动机的型号:
1)首部包括系列代号、换代符号和地方企业代号;
2)中部包括气缸数、气缸布置形式符号、冲程符号(E代表二冲程,四冲程不标符号)、缸径符号; 
3)后部包括结构特征符号、用途特征符号;
4)尾部包括区分符号。 
5)气缸布置形式符号:
VV型;P-平卧型,无符号-多缸直列及单缸 
6)结构特征符号:
无符号-水冷;F-风冷;N-凝气冷却;Z-增压;ZL-增压中冷 
7)用途特征符号:
无符号-通用型及固定动力;T-拖拉机;M-摩托车;G-工程机械;Q-汽车;J-铁路
机车;D-发电机组;Y-农用运输车;L-林业机械。 
如:EQ6100代表二汽生产的六缸、直列、四冲程、缸径100mm、水冷汽油机,区分符号1表示第一种变型产品,EQ是二汽。
2.车架编号
车架编号就是车辆识别代号VIN,包括3部分:
第一,世界制造厂识别代码(WMI
根据GB/T 16737规定应包括三位字码,且由制造厂以外的组织预先指定。
第二,车辆说明部分(VDS) 
由六位字码组成,如果制造厂不用其中的一位或者几位字码位置,应在该位置添入制造厂选定的字母或数字。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其代码及顺序由制造厂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