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C JT098—2011
代替 Q/CC JT098—2010
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Requirements of concentration limits for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automotive
products
2011-12-27发布2012-01-01实施
标准文件更改状态记录
前言
本标准是对Q/CC JT098—2010《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修订。
本标准与Q/CC JT098—2010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表1中“六价铬金属镀层”限值的要求(见第4章,2010版第4章);
——增加了样品拆分原则,并调整了相关条款(见5.1、5.2、5.3,2010版5.1、5.2);
——删除了“最小重量小于10 mg或者最小体积小于1.2 mm3非均值单元不用拆分,可直接检测”
的要求(见5.2 c),2010版5.1 c));
——修改了合格判定部分的内容(见第6章,2010版第6章);
——修改了附录A豁免清单(见附录A,2010版附录A);
——修改了附录B中表B.1定性试验方法的要求(见附录B,2010版附录B)。
本标准自发布实施之日起代替Q/CC JT098—2010。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标准化科归口。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法规认证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李同春、刘新娟、宋艳岭、田少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CC JT098—2008。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欧盟指令2000/53/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关于报废车辆指令)、2011/37/EU (关于2000/53/EC指令附录II的修订决议)及Q/CC JT098—2010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Q/CC JT098—2010进行的修订。
在标准修订过程中征集了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检测机构的意见。
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长城汽车公司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检验规则及合格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汽车产品。○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000/53/EC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关于报废车辆指令(2002/525/EC、2005/63/EC、2005/438/EC、2005/673/EC、2008/33/EC、2008/689/EC、2010/115/EU、2011/37/EU)EN 15205:2006 防腐蚀层中六价铬测定定性分析
IEC 62321:2008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的六种物质浓度测定程序
ISO 17075:2007 皮革化学测试铬物质的测定
ISO/FDIS 22262-1 散装材料中石棉的取样和定性检测(Bulk materials- Part 1: Sampling and qualitative determination of asbestos in commercial bulk materials)
NIOSH 9000 石棉检测 X射线衍射法(ASBESTOS,CHRYSOTILE by XRD)
NIOSH 9002 石棉检测偏光显微镜(ASBESTOS,( bulk ) by PLM)○b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质 substance
自然界中存在的由化学元素组成的单质或化合物。
3.2
有毒有害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汽车产品及零部件材料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
3.3
材料 materials
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如金属(镀层、焊料合金、黄铜)、塑料(ABS、尼龙、PVC)、橡胶、陶瓷等等。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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