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泉州清源山风景区电瓶车票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10.27
【字 号】闽价服[2010]407号
【施行日期】2010.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泉州清源山风景区电瓶车票价的批复
(闽价服〔2010〕407号)
泉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电瓶车票价的请示》(泉价[2010]102号)收悉。鉴于清源山风景区部分线路(生态停车场(游客中心)-老君岩-清泰岩)已开通了电瓶车游览景区的实际情况,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精神,本着游客自愿选择乘坐的原则。经研究,同意暂核定清源山风景区电瓶车从生态停车场(游客中心)-老君岩-清泰岩线路票价为5元/人次(往返)。
  本批复须向社会公示,从2010年11月15日起执行。清源山风景区完成全部电瓶车游览线路后再正式核定全部线路电瓶车票价。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