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知识3篇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1
相信随着大家对车险的了解,现在盲目去理赔的人越来越少,特别是事故损失金额只有几百元的,赔过了就会算一次记录,等到第二年发现赔的次数多了,保费就增加了,实在划不来,对于理赔还是要慎重。
同时,理赔的基本常识要了解,作为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的时候很重要的一个依据是“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上的责任划分。现在很少有客户会觉得自己出事故明明对方是全部责任,自己无责,自己车有损失想理赔会去自己公司赔了。
我们按照双方都购买有车险的情况,列举几个简单例子: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1,两车事故,甲方全责,乙方无责,事故时有双方的车损,那么很明显,都去甲方保险公司理赔。
2. 两车事故,甲方全责,乙方无责,甲方有车损且有人伤,乙方有车损且有人伤,乙方的车损人伤都在甲方保险公司赔,那么甲方车上人员受伤,是要在乙方保险公司(交强险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
3. 两车事故,甲方主要责任,乙方次要责任,或者两车事故,甲方乙方同等责任,交叉理赔。主次责任在事故单上没有特别注明,默认都是按照主责承担70%的责任,次责方承担30%的责任
划分,但如果事故单上有注明主责方负90%的责任,次责方负10%的责任时,按事故单注明的责任划分为准。同等责任是主次责任的一个特殊情况,即双方各占50%的责任
4. 两车事故,甲方乙方均有责任,协商确定“互碰自赔”(自己自己承保的保险公司理赔),那么可以走“互碰自赔”流程(杭州地区已经实行,其他城市具体看相关政策文件)
附:杭州市“互碰自赔”的前提条件:
首先事故各方均在杭州市(含市属县市)同时投保交强险、足额商业车损险(含不计免赔附加险)和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附加险);其次,事故仅涉及车辆本身财产损失(不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不涉及人伤;再次,各方车损金额均在1万元及其以下,事故各方信息完整、准确;最后,事故各方均有责并同意走“互碰自赔”模式进行理赔,也就是说,单方责任并不适合这一理赔模式。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2
很多开老车的朋友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就是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可能受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但其实这里有个误区,并不是购买所有的险种都有困难,这里主要说的是车损险。因为老龄车的定损比较困难,残值的确定也很模糊,另外相关维修配件较少,所以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此类车型。另外,购买交强险和三者险是不受使用年限的影响。不过对于年头过长的老旧车型,
相关保费是有一定上浮的。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3
车辆上了盗抢险,车辆被盗可以得到此险种的赔付。但如果遭到人为将锁块撬坏,或者四条轮胎被偷走了,但车辆主体并没有被偷走,都是不能得到此险种的赔付的。同样,如果在车内或后备箱内存放的东西或贵重物品被盗,但车辆并没有被偷走,也是无法得到盗抢险赔付的,这些情况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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