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安全现状的分析
摘要:近些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实惠、机动方便、节能环保的特点,数量剧增,成为了人们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然而,电动车给人们带来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也造成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甚至社会的。本文首先从电动车的发展前景提出其存在的安全问题,然后分析不安全因素,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电动车 安全问题 不安全因素 建议
一、电动车行业发展以及所面临的安全问题
(一)轻型电动车行业发展前景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扩展,交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热点话题。在选择作为出行工具的方式上,人们越来越看重交通工具的成本、便利、快捷、环保等等各方面的特点。随着这些大众消费倾向观念趋势的引导下,从20世纪90年代起,世界范围内以电力驱动的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行业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而迅速蓬勃壮大起来,尤其在进入21世纪以来,电动车以其独特的优势,受到了人们强烈的青睐。
在我国,轻型电动自行车行业约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特别在进入21世纪后,整个产业呈现高速发展态势。发展10余年后的2004年,中国的电动车行业已有1000多家相当规模的生产商,仅当年产量就达675万辆。2005年,中国的电动车年产量达960万,市场保有量在1500万辆以上。2006年,国内电动车产量达到近2000万辆,比上年增幅60%以上。2010年,中国轻型电动车的产销量达到近3000万辆,出口量将可能达到500万——600万辆,实现工业产值700亿元,包括上下游带动产值的产业总体规模,将达1300亿元。
与之相对比自行车作为传统产业,市场对其需求已达到了饱和,在这种情况下,在传统自行车基础上,结合传统自行车的多种优势于一身,并赋予新特点的电动自行车在行业前景、发展趋势上将会更加广阔。
(二)电动车的主要优点
(1)交通方面
电动车质量各种交通工具,特别是机动车发展迅猛,让公众深刻感受现代化便捷生活的同时,也使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日益加剧。就拿武汉市为例,武汉市机动车2010年突破100万辆,再加之路网
建设和交通设施相对滞后,在拥堵的交通现状下,灵活、便捷的电动车越来越成为人们的首选方式。另外,电动自行车所需要的停车空间非常小的特点无疑也是解决如今“停车难”现状的途径之一。
(2)环保方面
电动车作为低碳、绿的出行交通工具符合现代环保理念。据有关数据显示,在中国拥有的1.2亿辆电动自行车相当于每年减少9300万吨碳排放,从这数据可以看出电动车大大减少了城市交通CO2的排放量,能够获得很好的减碳收益。除此以外,电动车还具有噪音污染小,无尾气排放等环保特点。
(3)成本方面
电动车价位较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低,标准型的电动车价格在1500—2500元左右,而且其维护成本低,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全部3年成本比烧汽油的摩托车低30%到50%,优势明显。
(三)电动车安全事故
随着电动车的迅速普及,城市中大量的电动车也给城市交通带来了不可避免的问题与矛盾,并且严重的威胁到了城市的交通安全,带给我们愈来愈多并在数量上呈快速上涨趋势安全问题。据中央电视台报道,2011年我国由于电动车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就有3600余人,相比2005年增长了6倍之多。仅以武汉市为例:2011年,武汉市共发生交通事故3050起,其中涉及电动车的事故有677起,占总事故数22%,伤755人,死亡28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95782元,遏制超标电动车的上路成为众热切盼望解决的问题。。
二、电动车造成不安全因素的原因
(一)车身构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生产标准过于陈旧及其严重的不合理: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设计过快是一个最为严重的问题,生产厂家为了迎合消费者,提升消费者的青睐度,对电动车的车速设计严重超标,车身超重,且车身结构类型五花八门,严重忽略了其行驶时的安全问题。
生产质量不合格情况严重:据了解,由于我国大部分的电动车生产商都从事对其零散部件的拼装行为,其设计和制造上就难免存在严重的技术问题,成品质量不稳定,抽查合格率较低。
电动自行车生产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中年销售量10万辆以上的大型销售企业不过10来所,其余绝大多数为组装型企业,有些就是家庭作坊,相当多的电动车是无生产厂家、无生产线、无生产许可证的“三无”产品。这些电动车绝大多数是一些商贩从家庭小作坊中低价购买电动车、蓄电池等零部件,简单组合、拼装加工而成,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产业的规模效应和售后服务的长远效应都未能显现。
(二)电动车安全事故客观因素
其一,电动车是国家规定的非机动车辆,因此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而在我国大多数地区,非机动车道修建时没有考虑到以后电动车的发展,造成非机动车道狭窄。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的增加加剧了车道的拥挤状况,带来了更多的不安全因素。
其二, 电动车设计存在严重超标现象。根据1999年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政策规定,电动自行车得时速不能超过20km/h。质量不得重于40kg。但是在实际中,生产厂家为了迎合消费者,增加自己的产业规模以及提高其产业利润,加大自己的竞争力,又进一步加大电动车的速度,甚至能够达到35km/h--40km/h,而普通自行车的车速一般为5km/h--20km/h,过快的行驶速度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和交通冲突,交通安全事故率高。
并且一些电动车的设计也严重超重,这就造成电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车速过快,质量过大,冲击力大,严重威胁交通安全。
其三,关于电动车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由于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造成了很多钻法律空子的现象。有些电动车无证无牌无法律手续,但是依旧在马路上行驶,而且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屡见不鲜。没有牌照手续,不会对其违规行为经行记录,因此电动车成为交通违规的一大顽症。
(三)电动车骑行人心理与行为因素
其一,骑行人的不安全安心理特征有:争分夺秒——求快心理;面对车和人——畏惧心理;各自为道——离散心理;盲目跟风——从众心理;注意力容易分散等。
其二,骑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抢占机动车道,或在人行道行驶;在道路交叉口抢行;在路口、路段猛拐、横行穿越;对来往车辆观察不够、忽视警告标志、信号等;骑行时互相追逐;骑行技术不熟练;骑行车辆状况不良;超速行驶;酒后骑行;
不遵守交通规则,违章骑行;注意力不集中、判断不准、反应时间过长;所载货物过多、过重等。
三、对电动车安全的建议
(一)严格遵守生产标准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电动车生产厂家进行监督。严禁“超标”或者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车进入市场。电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稳定性较差,如果速度过快或者质量过大会大大增加其事故的危害性,所以必须在源头上遏制其危害程度。由于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不稳定,监督抽查合格率低,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在加速、高速、路况不好的情况下,极易出现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故障,主要是车架、电动机、蓄电池、刹车制动等部件的失灵或失控。一旦这些事故发生将对驾驶者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完善法律监控,改善法规滞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虽然有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限制,但具体要求以各地政策为准,由于各地法规的滞后导致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几乎不受限制。许多城市做出规定用
制约产量或者限制车道的方法来限制电动车数量,这种做法值得商榷。首先,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电动自行车的批量生产与大规模销售,对其数量的限制便是对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限制;再者,电动自行车体积小,形式灵活,加上其行驶速度快,对主干道出行电动车数量的限制十分困难。不过近年来,不少城市在频发的自行车事故后执行电动自行车挂牌上路,这种做法可谓亡羊补牢。有些城市在电动车上牌上具有表率作用,值得借鉴,例如武汉市有关条款中表明只有有限许可的公司生产的合格电动车才能顺利上牌,这种做法使电动车的管理责权分明,有章可循,并且效果明显。
(三)提高驾驶者的安全意识
骑行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乱闯,不占道。同时必须培养良好行为及心理特征,包括:感觉机能良好;处理信息能力较强;判断能力较强;熟练的操作技能;在动态交通环境中的应变能力较强。只有驾驶者严格自律,才能最有效最直接的保证电动车的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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