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确估损坏程度和定价方案,习惯上称之为"估损',按你和保险公司的约定,估损应依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办理,即: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根据这个条款,可以认为估损中有以下二条原则:一是尽量修复原则,二是协商定价原则。如果是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话,保险人有核定或拒赔权。
因此,和保险人协商的"估损'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但在实务中,各有关方面由于各自不同的利益、立场,会发生一些争议。修理价格过高,对保险人当然是损失,而对被保险人同样是损失。
即使车主投保了附加的"不计免赔特约险'而不需支付5%-20%的免赔额,但到下一年年度投保,保费可能就要增加;当然修理价格过低,汽车修理厂无利可图,车辆也难以恢复到损坏以前的状态和使用性能,对被保险人而言,也是一个损失,并且又会使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诚
信发生怀疑。
但如果协商不成,损坏车辆老躺在汽车修理厂,车主焦急的心情也能理解,不同的修理厂对同一损失的鉴定结论和修理费用会有差异。因此,选定一个专业的中立的权威鉴定机构是解决这类纠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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