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示例)
第一条 保险的范围
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机动车附加险是指在车险基本保险责任基础上,对特定险种进行补充保险的一种形式。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的具体需求,向车辆保险提供以下附加保险项目:
1. 第三者责任险增值服务:承保人可选择增加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并享受相应的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包括紧急救援、道路救援、法律咨询、驾驶员意外伤害、车辆保管等。
2. 车损险免赔额险:车损险的标准免赔额为一定金额,承保人可以选择购买车损险免赔额险,降低车损险的免赔额。
3. 不计免赔险:对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承保人可以选择购买不计免赔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全额赔偿,不考虑免赔额的限制。
4. 盗抢险免赔额险:盗抢险的标准免赔额为一定金额,承保人可以选择购买盗抢险免赔额险,
降低盗抢险的免赔额。
第二条 保险费和保险期限
1. 保险费的确定:保险费以具体附加险项目的费率为依据,并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购车时间、发动机排量等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具体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向承保人进行明示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2.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附加险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
1. 第三者责任险增值服务的赔偿限额:根据承保人选择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增值服务提供不同的赔偿限额。具体赔偿限额将在投保时向承保人进行明示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2. 车损险免赔额险和盗抢险免赔额险的免赔额:承保人选择购买车损险免赔额险和盗抢险免赔额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免赔额。具体免赔额将在投保时向承保人进行明示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机动车保险险种
3. 不计免赔险的赔偿限额:不计免赔险的赔偿限额与基本险种的赔偿限额相同,具体赔偿限额将在投保时向承保人进行明示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第四条 附加险的责任免除
对于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保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行驶证的车辆;
2. 承保人故意制造事故、故意损坏或故意遗弃被保险车辆;
3. 承保人未依法保管被保险车辆、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 承保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未按照要求提供保险事故证明文件;
5. 其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示的不承保责任。
第五条 附加险的赔偿处理
1. 第三者责任险增值服务的赔偿:承保人在车险基本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增
值服务,当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内涉及的紧急救援、道路救援、法律咨询、驾驶员意外伤害和车辆保管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2. 车损险免赔额险和盗抢险免赔额险的赔偿:承保人在车损险和盗抢险基础上购买免赔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车辆损失或盗抢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扣除相应的免赔额后进行赔付。
3. 不计免赔险的赔偿:承保人在车险基本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购买不计免赔险,当发生赔偿事件时,保险公司将全额赔付,不考虑免赔额的限制。
第六条 附加险的终止和解除
1. 本附加险的终止:本附加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a. 主合同解除:当车辆保险主合同解除时,本附加险合同也随之终止;
b. 主合同到期:当车辆保险主合同到期时,本附加险合同也随之终止;
c. 被保险人申请解除:被保险人有权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并遵守保险公司的解约流程。
2. 本附加险的解除:当被保险人触犯本附加险的责任免除条款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回相应的保险费。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本附加险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将在投保时向承保人进行明示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具体内容由保险公司和承保人协商确定。
附:本附加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办法以保险公司与承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如有任何异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相关保险监管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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