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险公司反征文600字
【保险公司反作文1】
为了切实维护金融秩序,遏制犯罪及相关犯罪,防止行
为给保险行业带来潜在风险,近几年来,反法律法规的不断推进,保险行业在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
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方面
基本都履行了反的各项义务,在开展反工作方面可以说已取
得了一定成绩,但受客观因素影响,保险业反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本文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目前在反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并
提出建议。
一、反工作执行中的难点
1、客户身份确认、个别身份识别信息确认难度大,身份信息不齐全。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
理办法》第12条和第32条对确认、核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及留
存相关身份证明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险机构开展业务中需要对部分客
户身份信息进行识别及保存相关基本信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保险
业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的关系确认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操作要求,一般
只要求办理投保的人员提供相关的说明;在接受投保业务中,对于投保
人和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其投保签名难以确认其真实性;而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相关受益人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在一定的难度,个别个
人信息如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客户住所与地与经常居住
地不一致的要求登记经常居住的信息采集也存在难度。
2、客户现金形式缴纳的保费被虚拟“转账化”,存在一定的
风险。
目前财产保险业务已实现全险种“见费出单”的方式,财产险主
要业务为机动车保险业务,这类业务笔数多,单均保费小,为方便业
务操作,在缴纳保费方面,对于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业务,经办业务
员经常采取先刷自己的银行卡缴费出具保单后再向客户收取的形式,
对于一些代理渠道的业务也参考这种方式操作。由于目前人民银行及
保监委等监管机关没有明确规定这类业务缴费方式一定要通过投保人
本人转帐或刷卡的方式缴纳保险费,所以目前这种方式广泛使用于财
产保险业中,这种操作形式如果涉及金额较大,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存在一定的风险。
另外一种方式是客户先将保费交给保险业务员,业务员存入个人
账户后通过转账方式交到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账户,这种方式虽然名
义上是以非现金形式缴纳保险,但实际上仍然是一种现金缴费行为,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仍视同为“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因此必
须按照保险费金额履行识别客户身份义务,并留存客户相关身份信息资料。
3、变更合同内容审批条件未明确,容易出现风险。保险合同
内容的变更,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受益人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提出变更申请,保险公司一般只能从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上
作审查,只要投保人解释合理、手续完善、形式合法,即可同意予以
变更,合同变更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对变更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增加保额资金是否合法等难以进行全面审查。
4、单个被保险人同时投保的多个险种未能合并统计。
目前被保险人投保了多个险种,其中各个险种的保费都可能低于1
万元,但同个被保险人的保费总额已超过1万元,因为分别以单笔业务
进行交易,因此不需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而实际上目前因保险公司业
务系统难以象银行业的业务系统一样,对客户(通过身份证号等)按账户
进行划分,而只能按保险业务险种进行划分,因此对于此类业务无法进
行合并统计并根据交易总金额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及留存相关客户信息。
二、提高保险业反工作水平的建议
现结合上述保险机构反开展中存在的困难提出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尽快出台应相关规定,对保险业履行反义务做出明确解释,将数字具体量化,并针对保险行业实际情况,明确保险公司客户
身份识别的要素,详细规定留存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记录的内容,对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细化。
(三)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建设及相关工作流程必须配合反工
作要求不断完善
应当建立科学的财务、资金监控系统,及时关注客户的大额和可
疑出单的情况,通过监控系统掌握退保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全部信息,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反的信息收集、分析能力,提高可疑资金
交易报送的时效性。
(四)从内部管理入手,建立科学有效的反工作体系
1、要建立反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保险中介人管理。在
委托保险中介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时,在保险委托代理协议中应依法约定
双方的反义务,确保保险中介履行客户尽职调查职责。
2、加强稽核,定期检查队伍是否遵守有关反工作的政策、程
序和监察措施。
3、对员工进行有关的防范经验的培训,以培养员工对活
动的认识,使其保持警觉,发现可疑交易及时上报。
近两年来,保险行业陆续推行包括全险种见费出单制度、保费批
退全额转账制度、《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管理办法》、
《广东保险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等一系列规范保险市场秩
序的法规制度,将反的相关规定融入了保险业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而今年初保监委也开始酝酿《保险业反工作实施办法》,相
信这些相关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使保险业反工作开展更规范,使保险的所有从业人员更好的履行反义务。
【保险公司反作文2】
一、保险机构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在反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动力不对称
者可以分为主动者和被动者。主动者主要基于
以下目的:一是将犯罪收益变成表面合法的资金,即是、走
私等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其动力来自于“价值创造”的使命,即
“实现价值”;二是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
款通过来资助恐怖行动或其他非法活动,主要是基于利益之争,
达到政治宗教甚至是报复目的;三是将一种合法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合
法实际不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购买团体年金,将公款转移
到个人账户以达到侵占目的,即“公饱私囊”,满足私利。而被动洗
钱者在过程中,既增加了收入,又过失地成为了主动者的帮凶,如,保险公司增加了保费;中介人得到了佣金;跨国中,资金
流入国增加了外汇收入和税收收入。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都
给者带来一定实际意义上的好处,带来的巨大收益就如同一
个磁力超强的磁场吸引着犯罪者。
反是一种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领导的行政行为,其动力主要
来自于社会的正义感。反行为会使反的积极参加者付出一定
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而我国又有规定: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赃款要全部
上缴国库。如此一来,保险机构反所付出的制度成本、雇员成本、展业成本、核保成本……根本无从得以补偿;对于协助国而言,成本大
于收益,一部分外汇无偿流出,可能还会因此导致国际收支的困难。
如由于缺乏国内法规的直接管制,地下保单的保单中介人很少有反洗
钱的意识。再加上地下保单的佣金提成非常高,一般来说,首期佣金
高达60%,有的甚至达到80%—100%,为了招揽业务,他们通常不会严
格追查保费的来源,对客户资料的审核也是能宽则宽。可见动力的严
重不对称,很可能会导致犯罪恶性膨胀,而反行动热情不高、力度不够的局面。在我国目前以保费作为保险公司业务评价的体制下,参与还可增加一定时期的保费。所以,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
保险
公司,追求短期利益,会使其乐于看到资金流到自己的手中,而懈于
追究资金的性质及来源,不愿去监控资金的流向,更不愿意去建立一
套显然要增加保险机构成本但又不直接创造利润的反体系。
(二)外部效应的不对称性
若从经济学的外部性角度来分析与反,则作为一个
独立的“行业”具有负外部性,即“向他人施加成本,而非为他人带
来收益”——活动损害了合法的商业活动和健全的金融市场,造
成一国经济政策的失控,导致经济扭曲和动荡,所有这些都由国家和
无辜的其他人来承担。而反是典型的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动,即
“不被补偿的收益向他人溢出”——反行为维护了社会正义,稳
定了金融市场,使国家和人民受益。这种外部效应的严重不对称,给
反工作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下面建立模型来说明这个问题。
假如将与反看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商品,如图1
所示SS、DD是满足有效市场假设的“反产品”的供给、需求函数,姑且以政府代表反的受益方,政府和各金融机构为供给方。Q1是
消费者在该产品可以排他性消费时的需求。而反活动存在正的外
部性,“直接消费者”对此产品的消费就会为他人创造价值或收益,
故反给社会、国家带来的附加收益由外部需求函数DeDe反映,所机动车保险险种
以整个社会反的需求函数为D*D*,“反产品”的真实需求为
Q2,而实际供给却停留在Q1点,这样就会造成供给不足,也就是整个
社会对反投入力度不够。
的负外部性推论恰好与前面相反,由人支付的成本SS,
但因带来的社会危害的外部成本为SeSe,因而的总成本为
S*S*,其中犯罪组织、非法机构为“产品”的需求方,而各种地
下金融机构以及合法金融机构中的参与者为供给方。如图2所示:“产品”的真实需求为Q1,而实际供给却停在Q2,这样就会造成
供给过多,即整个社会活动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