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 非常价值6合1,完美生活可预期
· 生命价值——2.5倍身故全残保障,让您的爱可延续
· 财富价值——1.5倍满期生存给付,规划您的未来目标
· 健康价值——32种重疾保障及癌症额外保障,为您的健康护航
· 尊严价值——60岁且满期可转换养老年金,保证您的晚年生活品质
· 关爱价值——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豁免保费,免除您的后顾之忧
· 附加价值——延续经典保额分红,双重分红加速您的财富与保障增值
产品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交
保险期间:
期满型:15、20、30年
岁满型:至60、70周岁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5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5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
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案例演示
刘先生30岁,8年前大学毕业,在建筑设计行业工作,新任设计总监,月收入2.5万元,妻子29岁,在一家国企工作,月收入1万元,两人刚刚置换了新房并喜得贵子,让人十分羡慕。此时,刘先生想到的却是:自己作为家庭的重要经济支柱,万一得了大病或是出了意外,再失去收入,必将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他想先准备一套充足的保障计划,安安稳稳到退休的时候还可以有一笔补充养老金。
通过对未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之后,他的妻子为他投保了新华保险的祥和万家保险计划,成功迈出了财富自由的第一步。
险种
保险金额
交费期间
保险期间
年交保险费
祥和万家
20万元
20年
至60周岁
11980元
附加08重疾
25万元
20年
至60周岁
2425元
附加防癌
25万元
20年
至60周岁
1350元
定期寿险B
50万元
20年
至60周岁
机动车保险险种 2800元
20年交,年交保费18555元 (平均每月约1547元)
养老无忧:60周岁时,刘先生可领取30万元,这笔钱可申请转换养老年金,使他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关怀“倍”至
重疾全面呵护:投保一年后到60周岁前,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癌症以外),给付25万元。
防癌加倍呵护:投保一年后到60周岁前,确诊初次患癌症,给付50万元。这笔钱可以作为补充费用或是收入补充,以保证整个家庭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癌症保险金发生给付后,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尊贵身价:刘先生60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100万元,这笔钱保证了即使刘先生不在了,太太和孩子还能撑起这个家。
特别关爱: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祥和万家和附加防癌险的保险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相应的保障。
注:以上计划未包含因分红增加的保单利益,其他未尽保单利益请参见产品条款。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风险提示 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
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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