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车险保险条款细则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第二条 被保险险种
被保险的险种包括:
(一)机动车损失险:当被保险车辆因遭受火灾、撞击、溺水、爆炸、侧翻、倾覆、暴雨、暴风、暴雪、暴风雪、冰雹、泥石流、冰冻、冻坏、冰块飞起、洪水、风暴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等自然灾害导致被保险车辆损失时损失范围内,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保险人承担给付赔偿金责任。
(三)法律责任险: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保险人被投保涉及的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由保险人承担给付赔偿金责任。
(四)拖车服务:如被保险车辆因故无法正常行驶时,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承担给付拖车服务费用。
第三条 承保范围
(一)承保范围不包括:
1. 无保险资格;
2. 刑事行为;
3. 精神病及性病;
4. 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人的故意行为;
5. 被保险车辆出行超过保险条款约定的行驶范围;
6. 逃避执行法律判决、仲裁裁决的行为;
机动车保险险种 7. 无关的损害、偷盗和抢劫行为等。
(二)本保险条款未另有规定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行为,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费用
你应根据保险条款约定,按时缴纳由本条款规定的保险费用。
当被保险人或其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类刑事法律规定,引起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有权免除其保险责任。
第六条 投保流程
1. 首先,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被保险车辆的相关信息,向保险人提交保险条款申请表;
2. 然后,保险人审核申请表;
3. 根据审核结果,保险人可能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更多的信息;
4. 一旦符合保险条款的条件,被保险人应立即支付保险费用;
5. 保险人审核通过后将正式签发保险凭证;
6. 通知被保险人可正式使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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