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及起步里程按原标准执行。起步价为7元/车次,起步里程为2公里。
(二)车公里运价。排气量1.6L及1.8L的车公里运价统一调整为2元/公里。
(三)增设春节期间特别补偿费。每年春节期间(年除夕至正月初三),每车次计价器外另加收3元。
(四)空驶费、等候费、夜间加成费按原标准执行。
1.空驶费:出租车单程载客7公里以下(含7公里),不得收取空驶费,超出7公里的里程可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的空驶费,往返租车的不得收取。
2.等候费:载客期间,候车时间每等候5分钟可加收1公里运价,计程表自动跳码计费。
3.夜间加成费:夜间23时至次日5时租车的,每车公里运价加成20%。
(五)打表价格尾数处理。采用、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付费的,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不得采取四舍五入的尾数处理方式计费结算,现金支付的除外。
二、相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在车内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打表计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及时调整计价器。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及时做好计价器运价调整工作,已完成计价器调整的出租车按新运价标准执行,未完成计价器调整的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三)加强行业自律。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汽车租赁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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