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租赁业管理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租赁业的各类经营者。
第三条 汽车租赁业指为个人或者单位提供汽车租用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汽车短期租赁、长期租赁、包车服务等。
第四条 汽车租赁业应依法享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权益,同时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五条 汽车租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确保租赁过程中的安全及可靠性。
第二章 经营规范
第六条 汽车租赁业应当按照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有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
第七条 汽车租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及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 汽车租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第九条 汽车租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明确的租赁价格及计价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所含服务内容及免责条款。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汽车租赁业应当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并保障车辆及乘客的安全。
第十一条 汽车租赁业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 汽车租赁业应当培训司机驾驶技能、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汽车租赁业应当督促用户遵守交通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第四章 用户权益保护
第十四条 汽车租赁业应当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用户的利益。
第十五条 汽车租赁业应当提供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十六条 汽车租赁业应当严格保密客户信息,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汽车租赁业经营者,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吊销许可证等监管措施。汽车租赁价格表
第十八条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汽车租赁业经营者,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附件:汽车租赁业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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