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协议书
篇一:以租代购正式合同
  以租代购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互惠的原则,甲方为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向乙方申请“以租代购”方式购买小轿车一部;
  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为: , 车架号 : 用保证金代替首付款,以租金代替购买小轿车和费用,租期届满并付清全部租金后即可拥有该小轿车的所有权。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以租代购车辆、数量、金额:
  以租代购该小轿车总金额人民币  元。
  二、保证金: 元。租期满后抵做购买该车辆的首付款。
  三、租金、租期、车辆所有权
  1、租金:每月元,30日为一期,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  日前甲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
  2、租期: 个月,从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租期内车辆所有权属乙方所有,租期届满且付清全部租金后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四、乙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交纳租金,超过5日,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该车辆,从保证金中扣收租金。
  2、甲方人为损坏车辆,不愿承担维修费,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该车辆,从保证金中扣除车辆的维修费。
  3、乙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保证金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将以租代购车辆送至甲方处。
  4、租期内车辆的日常保养及保险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在控制、使用车辆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交
  通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乙方、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及车辆自身损失的责任。甲方有权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乙方有义务协助向保险公司索赔。
  6、甲方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得将进行盈利性经营,不得用于参加比赛、测试、教练等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抵押、倒卖,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及其他侵犯乙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汽车租赁价格表
    五、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按时交纳租金,租期结束且付清租金,即获得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必须保证车辆外观完好,如有损伤,如被刮花、碰撞出现凹凸面,甲方应按照实际
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赔偿或全款购买该车辆。
  3、甲方不得对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零件、更改车辆外观,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在租赁期间车辆或随车设备丢失,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甲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5、甲方接收车辆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甲方接收车辆后,视为车辆外观完好、工作正常、随车设备齐全。
  6、甲方不得单方毁约提前还车,否则,应承担单方毁约提前还车的违约金  元。
  六、其它约定:
  1、有关本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篇二:汽车以租代购合同
  汽车以租代购合同
    甲方(出租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
  乙方(承租方):  住 所 地: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和甲方租赁汽车及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车辆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车辆辆,型号为:
  第一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叁年:从月月止,叁年期满后,转户给乙方。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及支付
  1民币大写:  。
  2、租金标准,每辆车人民币元/月(大写: ),共计人民币 )。
  3、租金支付
  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即于每月 日前将月租金支付到甲方如下帐户(帐户名称:开户行 )。
  第四条  费用承担
  1、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服务相关费用(数额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