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建设有关规定
1如何开汽车4s店范围
对服务站签订《意向性协议》到申请过渡服务或正式开业前开展各方面建设的管理进行规定。
2管理内容
2.1服务站建设管理内容
2.1.1订购R3系统
2.1.2专用工具订购
2.1.3备件订购
2.1.4组织机构建立
2.1.5人员任职管理
2.1.6培训管理
2.1.6.1技术培训
2.1.6.2管理培训
2.1.6.3备件培训
2.1.6.4索赔培训
2.1.6.5 R3系统基础信息管理培训
2.1.7形象建设及标识管理
2.2服务站建设管理要求
2.2.1各服务站自签订意向性协议之日起,有义务为一汽-大众产品进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宣传;服务站建设进度应严格按协议书规定执行,并且及时将建设进度反馈售后服务科服务组织组及当地现场代表。
2.2.2服务站自签订《意向性协议》起两个月之内,必须按照一汽-大众关于服务站组织机构
及人员任职管理规定设立组织机构、申报各个岗位人员,将组织机构及人员任职资格表报售后服务科服务组织组审批。
2.2.3服务站的平面规划及建设标准等应符合一汽-大众《》要求。
2.2.4服务站在本地区现场代表协助下,在签订《意向性协议》后按《经销商专用工具、设备订购与管理》要求,订购专用工具。
2.2.5服务站必须按《培训管理》要求上报培训需求并参加全部培训。
2.2.6服务站应按《一汽-大众服务站应用R3系统管理要求》的规定订购、安装,并使用R3系统开展售后服务业务。
2.2.7服务站备件人员必须经过一汽-大众备件业务培训,应用R3网开展备件订货业务,具体要求见《经销商备件订货管理》。
2.2.8服务站在签订意向性协议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项目最长不超过一年,并填写《经销商    申请》报一汽-大众售后服务科申请开业验收。
2.2.9服务站更改建站地点,必须立即通知一汽-大众售后服务科,服务科将重新组织对服务站进行考查。
2.2.10服务站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开业,必须向一汽-大众服务科提出书面说明,服务科根据情况作出延期开业或解除协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