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保障乘客、驾驶员公司的合法权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
1. 公司对出租汽车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
2. 驾驶员是出租汽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的安全驾驶,确保乘客安全。
3.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租汽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车辆安全管理
1. 出租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 公司要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汽车改装培训3. 驾驶员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件。
4. 出租汽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等。
四、驾驶员安全管理
1. 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安全驾驶技能。
2.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3. 驾驶员要关注乘客安全,提醒乘客使用安全带,确保乘客安全。
4.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五、安全教育培训
1. 公司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2. 驾驶员要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3. 公司要加强对驾驶员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整改。
六、事故处理
1.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2. 驾驶员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
3. 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交通事故。
七、监督检查
1. 公司要定期对出租汽车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驾驶员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公司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奖惩,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