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2014.11.03)
2014-11-03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编制过程等;
标准已列入《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号20140516-T-339。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负责起草。
同时,本标准也是两岸共通标准合作内容之一。近年海峡两岸标准交流日益频繁,为有利两岸产业产品互通,在《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框架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台湾标准主管机关标准检验局成立了两岸共通标准讨论平台。在2013年5月召开的“2013年两岸标准合作工作组会议”上,双方达成了成立“两岸标准合作工作组电动摩托车专业组”(以下简称“电摩工作组”)的共识。在2013年9月10日召开的两岸标准合作工作组电动摩托车专业组商讨会上,双方就合作组建“电摩工作组”事宜进行了具体商讨,确定了双方共同开展电动摩托车标准共通合作的具体方式及首个开展制定的电动摩托车标准项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力争2014年完成标准
制定并发布。在2013年12月17日举办的《两岸标准合作工作组电动摩托车专业组》首次工作会议上,对该标准进行了探讨,明确等速法作为未来讨论方向,还探讨了试验过程中是否开灯、试验终止条件等问题。在此次会议上,正式宣布启动本标准的修订工作。
在根据上述会议共识,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牵头陆方标准编制组,着手开展标准的修订工作。编制人员收集了国内外相关的摩托车标准、电动摩托车标准、电动汽车标准、电机电池等标准文献资料,以及参照台湾提供的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标准。对国内部分电动摩托车企业进行了走访,完成了数套锂电池包寿命试验,积累了一些试验数据。在此基础上,编制组编制完成《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草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技术委员会及“电摩工作组”于2014年4月28日在无锡组织召开会议,对该标准初稿进行了首轮(大陆工作组内)研讨。经过各成员单位专家充分的讨论,形成一些共识,明确该标准的修订背景:是对原标准《GB/T 24157-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的修订,主要增加剩余电量指示内容。其意义在于:1)规范剩余电量指示的准确度,有助于驾乘者合理安排行程,也有助于确保他们的行驶安全;2)推动电源管理系统的发展,有助于节能减排。
会后,通过电摩工作组陆、台双方的多次及电话交流,并针对标准文本进行了多轮细致比对。在此基础上,于2014年7月6日~7日在台湾彰化财团法人车辆研究测试中心(ARTC)举行了“两岸标准合作工作组电动摩托车专业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与会专家主要围绕双方标准文本展开讨论,就双
方标准的异同进行对比分析,针对续驶里程、能量消耗率以及剩余电量指示进行深入探讨,会议达成以下共识。
试验前的磨合里程以300 km为基础,可视电池种类增加磨合里程,检测机构对制造商所提出之磨合里程保有审查权力。
保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变速行驶工况采用目前通行的ECE R40和ECE R47循环工况,就变速工况的最高车速定义,双方将继续研究,待下次会议讨论确定。
关于试验工况的公差,初步方案为测试过程中要求±1 km/h,测试终止时机要求±2 km/h。
哈绥高速匀速工况的试验车速存在两个选择,采用某一固定车速或者最高车速的一定比例,双方将继续研究比较二者的合理性。
达成共识的技术条款主要有:室外试验环境、电能消耗量试验法、终止时机均为“持续4s”。
双方再广泛征求企业意见,适当增加剩余电量指示参考型式图例。
终止条件存在差异,台方以低于最高车速80%判定,陆方以超出实时车速、时间公差判定。双方将继续研究,待下次会议讨论确定。
会后,电摩工作组陆、台双方根据会议共识,积极进行标准文本修订,并开展了大量试验验证工作,双方标准差异点也逐渐减少。随后,10月28-29日在上海举行了“两岸标准合作工作组电动摩托车专业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在此次会议上,达成如下共识。
双方同意磨合里程数为300 km。
双方同意剩余电量警示里程的定义为剩余电量警示发出后车辆仍能正常行驶的距离。陆方同意台方关于剩余电量指示裕度的定义。
双方同意剩余电量(残电)指示参考图例的现有样式。
最高车速系指在额定功率条件下车辆能持续行驶的稳定最高车速,以避开峰值功率时的车速。
续航性能及电能消耗试验的变速工况曲线参照ECE R40和ECE R47曲线。
双方同意:R40循环内的VMax为50km/h,R47循环内VMax为50km/h或
车辆的最高车速。关于R40和R47的选用,台方不作约定;陆方明确电
动摩托车适用于R40、电动轻便摩托车适用于R47。关于匀速行驶试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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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台方由主管单位另行制定;陆方规定为最高车速的70%。匀速行驶
试验终止条件双方一致。
双方同意试验过程中车速公差为±1 km/h,试验终止条件车速公差为±2 km/h(取下偏差)。
双方同意试验终止时机定义为“即时车速达不到规定车速,且连续(持续)4 s以上”或“电池达到截止电压或控制管理系统切断动力”。
至此,通过三轮研讨,双方标准文本已基本一致,各自完成报批手续。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1、标准编制原则
1)文本编制符合GB 1.1—2009的各项规定,使用规定的模板。
2)充分考察汽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运输车辆和内燃机等行业相关现
存标准,使本标准构架于现有标准体系之中,注重与现存标准的协调一致。
3)协调考虑与排放、油耗等标准规定循环工况的一致性以及中国大陆的市场现状。
4)协调考虑与台湾标准的共通性。
5)本标准主要参照GB/T 24157-2009和CNS 15491-6-2011这两个标准,同时借鉴国内其他标准,参考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完成。
gmw
国内目前有GB/T 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规定了电动摩托车的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但未涉及残电指示的试验方法;台湾地区的标准CNS 15491-4-2011《电动机车(二次锂电池)整车性能实验法  第4部:续航性能试验》规定了电动摩托车的续驶里程试验方法,CNS 15491-6-2011《电动机车(二次锂电池)整车性能实验法  第6部:残电指示试验》规定了残电指示的试验方法;欧美等标准中,未见关于电动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的试验法规标准。因此,本标准主要参照GB/T 24157-2009和CNS 15491-6-2011这两个标准,同时借鉴国内其他标准,参考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完成。
2、主要内容变更
1)范围
修订了续驶里程、能量消耗率的试验方法,新增及剩余电量指示试验方法。
规定混合动力摩托车以纯电动模式驱动时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2)引用标准
上述背景中提及的,本标准充分调研了相关的标准,参阅了大量的现存标准,主要包括:
✧GB/T 5359.1—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T 5359.1—1996,neq ISO 3833:1977)
✧QC/T 791—200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792—200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
✧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QC/T 744—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GB/Z 18333.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
✧GB/T 24158—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157—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
里程  试验方法
✧GB/T 24156—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
✧GB/T 22189—2008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8386—2005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 18385—2005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 18332.1—2009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GB/T 17883—1999 0.2s级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
✧GB 24155—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GB 18176—2007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622—2007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2900.41—2008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DB 31/T634—2012 电动乘用车运行安全和维护保障技术规范
✧CNS 15491—4—2011 電動機車(二次鋰電池)—整車性能試驗法—第
4部:續航性能試驗
✧CNS 15491—6—2011 電動機車(二次鋰電池)—整車性能試驗法—第
6部:殘電指示試驗
在编制过程中,考虑到上述一些标准并不是直接与摩托车相关,一些标准只涉及到电池等零部件,因此参考这些标准,并结合一些摩托车电学参数测试的相关论文,筛选保留如下引用标准:
GB/T 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1部分:车辆类型(GB/T 5359.1—1996,neq ISO 3833:1977)
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GB/T 17883 0.2S级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eqv ICE 60678: 1992)
GB 14622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GB 18176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GB 241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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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85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ISO 8715:2001,MOD)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GB/T 19596—2004,ISO 8713:2002,NEQ) GB/T 24156—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 24158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e260敞篷本标准中涉及的名词定义主要参考GB/T 19596、GB/T 5359.1 和GB 24158等国标内的定义内容,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通用性。
新增几个有关剩余电量的定义。
剩余电量(state of charge):动力蓄电池放电后,剩下的电容量与全荷电容量之比,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剩余电量指示(indication for the state of charge):将剩余电量以指针、指示灯、数字、数据条等形式显示出来供使用者查看,剩余电
量指示样式参考附录C。
剩余电量指示裕度(margin of indication for the state of charge):剩余电量指示最后一个刻度、灯号或区块时实际剩余电量与制造商标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