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承包经营合同教练车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招收学员,乙方招收的学员需到甲方设立的报名服务窗口进行集中登记,并签订培训合同。甲方负责学员相应手续的受理、预约、组织各科目的考试事宜。
3、甲、乙双方利润分成及相关约定:
1)利润按照招收学员学费5:5分成,乙方利润分成按照每月招生任务、出照量任务进行核算(按照以下约定内容核算)其中,学员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如:考试费用、照相费用、居住证及油费等由乙方承担;
2)承包期内,车辆的维修、每年度的车辆二级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且车辆的每年度二级维护须在甲方所属单位维护;
3)乙方在承包期内,每月必须保证10人/月/车的出照量( 如不能达到该任务量,按照200元/人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给予处罚),且招生量不得低于5人/月( 如不能达到该任务量,按照200元/人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给予处罚);
第三条 规范教学义务1、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2、承包期间,乙方必须对每位学员负责,做到优质服务,认真教学,保证安全、快捷、优质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学员尽快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有学员向甲方进行教学质量投诉, 按照100元/次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给予处罚;
3、乙方必须在经管理部门核准的训练场地或专业的考试场地按规定对学员进行教学。道路训练场地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路线进行训练。
4、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驾驶安全保护措施,严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及危险驾驶。严禁乙方酒后教学,不得在操作训练教学期间离岗。乙方应严禁与教学无关人员乘坐教练车辆。
5、在非教学过程中,乙方不得让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教练车辆,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及危险驾驶教学车辆。
6、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或交通事故,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事故及保险理赔,因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甲方对乙方教学义务有权进行监督并进行安全检查。
9、乙方每期培训学员合格率不得低于95%,连续三期合格率未达到95%的,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车辆,同时不给予退还乙方承包费及保证金。
第四条 承包经营义务1、承包期间,教学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维修、材料更换、燃油、车辆检测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确认其与甲方仅存在承包经营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确认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费用,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3、为确保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包期间乙方需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指定险种,由甲方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保险单原件须交甲方统一保管。
第五条 责任承担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利益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教练车经营权,同时不给予退还乙方承包费及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经营权转让、出租、授权、质押给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立即收回乙方承包车辆的经营权,同时不给予退还乙方承包费及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确需转让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重新签订教练车辆经营权承包合同。
3、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范教学,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几相关规定。如因乙方违法违章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乙方不予赔偿,甲方有权收回教练车辆经营承包权,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不给予退还乙方承包费及保证金;
汽车改装培训4、乙方应遵守关于教练车辆年检、驾驶证审验、体检、驾驶操作教练员复训、换证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如乙方逾期未办,导致相关证件失效或注销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教练车辆经营权,同时不给予退还乙方承包费及保证金。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车辆的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不给予退还乙方承包费及保证金;
第六条 纠纷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条款及相关附件,补充条款及相关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合同完整性
本合同为一完整之合同,本合同签立前双方所签立的共性合同均相应失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 :
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二: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教练车承包经营合同
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教练车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发 包 方 :x x 汽 车 驾 驶 培 训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承包方: (以下简
称乙方)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经 济 合 同 法 》由 乙 方自愿承包甲方甘 g 学 教 练 车 ,从 事 驾 驶 员培 训 经 营 活 动 , 经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车辆情况: 车牌号甘 g 学,型号发动机号 ,车架号 附 详车辆外表及性能备品备件, 属设备, 见附表。
二、承包期限: 车辆经营承包期限为 年 ,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重新签订合同,如终止合同,按 附《 车 辆 外 表 及 车 辆 性 能 移 交 表 》和《 车 辆 备品 备 件 及 附 属 设 备 移 交 表 》移 交 车
辆 ,如 有 损 坏及 附 件 ,设 备 不 全 ,乙 方 将 车 辆 修 复 或 赔 偿 后 方可移交车辆。 三、承包费用: 1、 在 承 包 期 内 乙 方 按 实 际 报 名 人 数 , 每 招收一名学员,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b 照 元、c 照 元,乙方应在报考科目一之前向甲方足额缴纳。 2 、 考 试 费 及 场 地 租 用 费 ,由 培 训 中 心 代 收 、代缴。 乙 ( 3、 方 在 承 包 期 间 经 营 中 产 生 所 有 费 用 维修 、油 材 料 、保 险 费 、车 船税 、工 资 、三金 、原甲方场地房屋租赁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4、 保 险 费 、 车 船 税 、 三 金 所 需 费 用 由 乙 方缴 给 甲 方 统一 办 理 ,如 乙 方 不 缴 纳 ,甲 方 不 予 预约考试,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四、承包押金:
乙 方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一 次 性 向 甲 方 缴 纳 风 险抵 押 金( 按 活 期 利 息 计 息 )贰 万 元 ,甲 方 有 权 用抵押金处理乙方遗留的债权、债务。 五、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
1、 甲 方 负 责 学 员 相 关 手 续 预 约 、 受 理 、 组织 各 科 目 的 考 试 及 驾 照 的 出 证 事 宜 ,做 好 协 调 工作,不旬私情,做到公平公证。 2、 甲 方 对 乙 方 经 营 活 动 有 监 督 、 检 查 和 指导 的 权 利 ,对 乙 方 在 经 营 活 动 过 程 中 ,发 生 有 损甲 方 形 象 、利 益 和 违 法 行 为 , 甲 方 有 权 采 取 措 施予以制止。 3、 甲 方 督 促 乙 方 做 好 教 练 车 的 维 护 、 保 养工 作 ,做 到 车 辆 整 洁 、性 能 良 好 。对 乙 方 的 教 学质 量 、 行 车 安 全 等 方 面 进 行 监 督 和 管 理 。按 时 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每年车辆审验工作。 4、 乙 方 所 承 包 的 车 辆 只 能 用 于 培 训 学 员 ,不得进行货物运输及与培训驾驶员无关的事项,不得改装车辆。 5、 乙 方 对 承 包 的 车 辆 不 得 转 包 他 人 , 乙 方在 招 收 学 员 时 ,收 费 标 准 原 则 上 要 按 甲 方 规 定 的统 一 标 准 执 行 ,但 特 殊 情 况 下 也 可 根 据 市 场 需 求自 行 调
节 ,幅 度 不 得 超 过 1 5 ,不 得 影 响 整 个 培训市场。 6、 乙 方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国 家的 法 律 法 规 ,合 法 经 营 ,诚 信 服 务 ,按 照 国 家 制定驾驶员培训
教学大纲的内容及课时耐心细致的 文 明 施 教 ,同 时 不 得 的 打 骂 学 员 , 保 障 学 员 的合法权益。 7、 乙 方 应 接 受 甲 方 的 监 督 管 理 , 始 终 保 持车 辆 外 表 整 洁 , 性 能 良
好 ,按 季 进 行 二 级 维 护 保养 ,按 期 完 成 每 年 的 车 辆 审 验 工 作 ,无 条 件 的 维护 甲 方 声 誉 和 形 象 , 严 格 遵 守 交 通 法 规 ,安 全 施教 , 加 强 对 学 员 的 思 想 及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安 全 教育 学 习 ,确 保 教 学 质 量 和 行 车 安 全 ,积 极 参 加 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和通知的各种会议。 8、 乙 方 不 得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搞 虚 假 宣 传 、 虚假承诺,坚决杜绝招生培训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9、 乙 方 全 年 招 生 经 考 试 合 格 人 数 不 得 少 于70 人 培 训 学 员 合 格 率 不 得 低 于 60连 续 三 期 合格 率 达 不 到 60甲 方 将 予 以 解 除 合 同 。 为 了 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对超额的人员每人奖励5 0 元 ,对 于 没 有 完 成 定 额 不 足 部 分 ,甲 方 要 在 乙方 风 险 抵 押 金 中 按 每 人 200 元 标 准 扣 除 。 10、乙 方 招 收 的 学 员 ,也 可 交 甲 方 培 训 ,但必 须 按 甲 方 的 收 费 标 准 足 额 交 给 甲 方 ,甲 方 给 乙方发 给 劳 务 费 100 元 。 11 、给 税 务 部 门 上 缴 的 营 业 税 由 甲 乙 双 方 共同 承 担 ,甲 方 承 担 所 收 管 理 费 部 分 的 营 业 税 ,其余部分由乙方承担。 1 2 、乙 方 聘 请 教 练 必 须 经 过 甲 方 的 同 意 ,证件 齐 全 ,并 将 聘 请 的 教 练
员 的 相 关 证 件 资 料 报 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六、安全事故及经济纠纷的处理: 1、 乙 方 在 承 包 期 间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及 学 员 意外 伤 害 事 故 或 第 三 者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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