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
甲方:(买方)
地址:
:
乙方:(卖方)
地址:
:
鉴于甲方有意购买乙方所售农用车辆,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车辆信息
1.1 车辆名称:
1.2 车辆型号:
1.3 车牌号码:
1.4 发动机号码:
1.5 车架号码:
1.6 出厂日期:
二、车辆状态
2.1 乙方郑重声明,车辆是合法拥有的,并且所有车辆信息真实有效。
2.2 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无严重故障或事故记录。
三、交付及接收
3.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交付给甲方。
3.2 甲方在接收车辆时,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符合预期要求。
3.3 如乙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四、价格及支付方式
4.1 车辆的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整。
4.2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车辆全款给乙方,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五、车辆所有权及保险
5.1 在完成全款支付后,车辆所有权将转移至甲方,并由甲方承担车辆的保险责任。
5.2 在车辆所有权转移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妥善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在交付时符合协议要求。
六、索赔与保修
6.1 如车辆在交付后90天内因非人为原因出现功能性故障,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或要求乙方进行免费维修。
6.2 乙方对车辆的维修保养质量负责,保证修复的内容与质量达到车辆原本功能性能的标准。
七、违约责任
7.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购买款项或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7.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付车辆或车辆信息存在虚假,乙方应将购买价格全额返还给甲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8.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2 合同的解释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附则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事项需双方书面确认,方可生效。
农用车报价甲方(买方)签字: 日期:
乙方(卖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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