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饰件散发性能试验技术规范
1前    言
汽车内饰件散发性能试验技术规范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饰件散发性试验的试样准备、试验设备、试验方法、评价及试验以及试验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判断车辆内舱,行李箱和通风道零件的材料在温度和气候作用下的气味性能。
12 概述
人们将材料在一定的温度和气侯下在一定的时间内散发出有明显气味的挥发组分的倾向理解为气味性能。
气味试验时,将放在密封容器内的试样在一定的温度下存放一定的时间。接着按照一个评定分数等级用鼻子进行感觉的判断。因不存在“标准鼻子”,所以试验时有多个受过培训的人员参加评价,从而得出一个统计的总的判断。
13 试样准备
13.1 试样取自于供货装态的待测材料或零件。
13.2 试样量取决于试样类别。共有三种试样类别:
类别A:小零件,例如夹子,塞子,连接管极其它小零件。
类别B:中等大小的零件,例如扶手,烟灰缸,把手,变速杆防尘罩,遮阳板极其它中等大小的零件。
类别C:大面积使用的材料,例如套子材料,隔音材料,表皮,皮革,泡沫材料,地毯及其
他大面积使用的材料。
13.3 对于属于类别C的大面积材料要先测量零件的厚度。
如厚度小于3mm,则从零件中切割出面积约为200cm2(单面)的试样。
如厚度大于3 mm,则从零件中切割出体积为50cm3±5cm3的试样。
前提条件:试验容器的体积为1升(正常情况)。
如果难以或不可能切割出一个完整的试样,则可采用多块试样,以达到所要求的试样面积或体积。
13.4 对于小零件(类别A)称出重量为10g±1g的材料用作试样。对于中等大小的零件(类别B)称出重量为20g±2g的材料用作试样。
13.5 对于软的材料可用剪刀剪出试样。对于硬的材料可用带锯机或冲压装置切割出试样。
13.6 如零件由多种不同材料组成,一般情况下检验整个复合材料。如总成的气味有问题,
则对每一层材料进行一次气味试验。必须出不允许存在的气味的来源。
14 试验设备
14.1 可将温度控制在40℃±2℃和80℃±2℃的通风保温箱
14.2 1升玻璃容器,例如Leifheit公司型号为“制果酱快乐”的容器。这种试验容器由三部分组成:玻璃瓶,盖子和螺纹圈。它密封性好,无气味并且容易清洗。
14.3 实验室用洗瓶机,清洗出相当干净并且无气味的试验容器。
15 试验方法
15.1 试验准备
15.1.1 选择存放条件类别。共有三种存放条件可供选择:
类别1:存放温度:23℃,存放时间:持续(24±1)小时,在试验容器中加50ml去离子水。
类别2:存放温度:40℃,存放时间:持续(24±1)小时,在试验容器中加50ml去离子水。
类别3: 存放温度:  80℃,  存放时间:持续2小时10分钟,在试验容器中不加水
15.1.2 选择了存放条件类别后,启动通风保温箱,将温度调到所需的温度。
15.2 40℃气味试验
15.2.1 准备好试验容器并检查容器是否干净,是否无气味(相当重要)。在容器中加入50 ml去离子水。在容器中加入(无气味的)金属网架或玻璃瓶塞。将试样放在金属网架或玻璃瓶塞上,试样不允许碰到水。将盖子放在瓶口,用螺纹圈旋紧试验容器。
15.2.2 对试样和容器做出记号(做记录以及在盖子上写上编号)。
15.2.3 将已旋紧的试验容器放入保温箱,在40℃下保存。记下存放的顺序及每个瓶中的存放物。
15.2.4 存放24小时后,至少三个受过培训的检验人员在保温箱前协同检验。(一个试样由三个检验人员来进行评定。对于5个或更多的检验人员要准备好两个试验容器。一个检验人员一次最多闻7或8个试样,否则有判断错误的危险。)
15.2.5 一个检验人员负责记录检验的样品(按照存放的顺序)及各检验人员的检验结果和特殊发现的说明(气味印象)。
15.2.6 将试验容器从保温箱中取出后立即进行评定:一个检验人员从保温箱中取出一个试验容器,旋下螺纹圈,稍许打开一点儿盖子,闻一下,重新关上盖子,将容器传给第二个检验人员。第二个检验人员在评定后将容器传给第三个检验人员。最后每个检验人员给出一个分数,记录者将分数记录下来。
15.2.7 在闻试样期间,插入短时的休息,以便中和一下对气味的感觉。在闻了气味很重或很臭的试样后,应插入休息,走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还没有评定的试样容器必须再一次在40℃下存放30分钟。
15.3 80℃气味试验
15.3.1 准备好试验容器并检查容器是否干净,是否无气味(相当重要)。
15.3.2 将试样放入容器。对于含粘接剂的试样要先在容器中放入一张无气味的铝箔,然后将试样放在铝箔上。这样就可避免试样粘牢在容器中,容器难以清洗或不能再使用。
15.3.3 将盖子放在瓶口。用螺纹圈将试验容器旋紧。对试样和容器做出记号(做记录以及在盖子上写上编号)。
15.3.4 将已旋紧的试验容器放入保温箱,在80℃下存放。记下存放的顺序及每个瓶中的存放物。
内饰件15.3.5 存放了2小时后,至少三个受过培训的检验人员在保温箱前协同检验。(一个试样由三个检验人员来进行评定。对于5个或更多的检验人员要准备好两个试验容器。一个检验人员一次最多闻7或8个试样,否则有判断错误的危险。)
15.3.6 一个检验人员负责记录:检验的样品(按照存放的顺序)及各检验人员的检验结果和特殊发现的说明(气味印象)。
15.3.7 气味评定不是在试验容器从保温箱中取出后马上进行的,而是在冷却到60℃±5℃时才进行的。一个检验人员从保温箱中取出2或3个试验容器,将其放在桌子上,按动秒表。在约5分钟后,也就是在容器冷却到约60℃时,第一个检验人员旋下一个容器的螺纹圈,稍许打开一点儿盖子,闻一下,重新关上盖子,将容器传给第二个检验人员。第二个检验人员在
评定后将容器传给第三个检验人员。最后每个检验人员给出一个分数,记录者将分数记录下来。
15.3.8 在闻了气味很重或很臭的试样后,先插入休息,走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还没有评定的试样容器必须再一次在80℃下存放30分钟然后冷却到60℃。
15.3.9 评定后,除去容器中的试样。将所有用过的玻璃瓶,盖子和螺纹圈放在实验室用洗瓶机中进行清洗。
16 评价和试验报告
对于所有的试样类别和所有的存放条件类别都是按照一个1到6分的评定分数等级来进行气味判断的:
1分:无气味
2分:有气味,但无干扰性
3分:有明显气味,但仍无干扰性
4分:有干扰性气味
5分:有强烈的干扰性气味
6分:有难以忍受的气味
进行评定时,检验人员首先应判断出气味是否有干扰性。如无干扰性,则给出1到3之间的分数;如有干扰性,则给出4到6之间的分数;如检验人员不能确定,4分还是5分恰当,那么他可以给出中间分数4,5。先记住分数,等一个检验循环结束后才说出分数,记录者记下分数。记录中包括检验人员姓名和他们的评定分数。
17 试验说明
17.1 这种感觉的判断与检验人员对气味的敏感性有关。各人评出的分数不一致,可能有很大偏差,这是相当正常的。如评定出的各个分数之间相差2分以上,则再进行一次至少由五个检验人员参加的重复试验。
17.2 这种感觉的判断还与检验人员的健康状况有关。(检验人员在伤风和感冒时不参加评定)
17.3 检验人员在给出分数后,还应当描述出气味的特性。例如:这气味是甜的、焦油味的、刺鼻的、有霉味的和有油味的,这气味有股溶剂味等等。
17.4 被测材料的气味分数是三或五个检验人员所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平均值也可约到半分的分数等级(如3,5;4,5)。
17.5 如测试值≤3,则被测材料满足气味性能的要求;如结果>3,则不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