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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订 记 录 | ||||||||||
内饰件 | 制/修订 日期 | DCN NO. | 修 订 內 容 摘 要 | 页 次 | 版本/ 版次 | 总 页 数 | 制/修订 | 审 核 | 批准 | |
1.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3.定义:
3.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3.2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最小频次为每单元1次/年。
4.职责:
4.1质量部负责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归口管理。
4.2质量部负责牵头编制并解释本程序。
5.作业程序:
5.1成品的例行检验
5.1.1汽车内饰件例行检验项目、内容、方法、频次、判定标准按下表执行:
检测项目 | 检测工具/检验方式 | 频次 | 质量要求 |
外观质量 (表面外观) | 目测 | 100% | 产品不可有缺胶、溢边、冷料、明显溶解痕、分层、缩水、顶白、杂质等不良现象 |
5.1.2检验员收到车间的检验通知,并经证实已按要求实施了首检、互检、自检和过程检验后,应弄清技术文件的要求,在当班时间内按5.1.1对所有产品实施检验,填写《汽车内饰件
例行检验记录》,顾客有要求时,检验员将报告复制一份,盖上本公司印章,交给仓库管理员在发货时随同产品一起交给顾客。
5.1.3产品合格时,由检验员在产品标识上作合格判定;若有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5.1.4 在完成了所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并经授权人员签字认可后,产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5.2成品的确认检验
5.2.1确认检验的时机
a) 根据CNCA—02C—062:2005《机动车辆产品(汽车内饰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每年送检一次;
b) 新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确认;
c) 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e) 成品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顾客要求时;
g)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
5.2.2汽车内饰件确认检验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依据的标准条款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的标准条款 |
1 | 燃烧特性 | GB 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
5.2.3确认检验的方式
本公司采取送样到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的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的方式根据CNCA—02C—062:2005《机动车辆产品(汽车内饰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4.5.2 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抽样检测。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检测的结果也可以作为确认检验的结果” 的规定,本公司用抽样检测代替确认检验。
5.2.4质量负责人应确保在监督检查时抽样检测报告未超过1年的有效期,保证措施为在报告到期前15天向CQC提出年度监督检查的申请,或者申请将产品送样到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的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
5.2.5若有不合格时,由质量负责人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指定的实验室协商整改。
5.2.6产品合格时,由质量负责人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指定的实验室协商缴费、索要检验报告。
6.0 相关文件:
无
7.0 相关表单:
7.1《汽车内饰件例行检验记录》 QR-质-086
7.2具备资格/顾客指定的实验室的确认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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