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五篇范文)
第一篇:汽车修理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搞好安全生产,确保万无一失。
二、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器材齐全有效,生产厂房、停车场地等要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的各项要求。
三、要经常检查维修设备,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严禁违规操作,盲目蛮干。
四、做到“三面向”(面向生产、面向市场、需向顾客),“三勤快”(手勤、腿勤、嘴勤),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五、制定防治“三废”措施,对更换的废弃机油要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专项收集储存,及时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实现计划性生产,要做到月月考核,负荷均衡可靠。
七、认真学习机动车维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督查和监管。
八、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明示业务受理程序,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建立各工种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组织网络,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
四、所有的设备都必须持证操作,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擅自转移和拆除。严禁设备带故障或无安全保障条件下操作。
五、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杜绝人身伤亡和重大事故发生。抓好事故及时分析处理,做好事故查处记录。
六、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分析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对安全的薄弱环节提出预防整改措施,把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设备管理制度
一、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立设备档案、卡片和台帐,装订全市统一的设备标牌。
二、建立使用、维护、检测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
三、应在专门工间正确安装、摆放整齐,附件和配套设施摆放有序。
四、实行专人管理和使用,并持证上岗,统一保管好工具,应严格领发归还手续,做好台收登记。
五、维修与检测设备是汽车维修过程中确保维修质量、缩短维修工期,减轻劳动强度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标准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按企业类别配备相应的维修检测设备。
六、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及时维护,严格保管各种设备,做到无损坏、无锈蚀、无油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如有损坏,立即报修。
七、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并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环境保护制度
一、学习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向社会转嫁污染,谋取自身的经济利益。
三、保持修理车间和停车场地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油、污垢、脏水倒入下水道或路旁影响环境卫生。
四、能源消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公害化处理。
五、有效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内。
六、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并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绝不留任何后遗症。
质量管理制度
一、科学合理的修车工艺流程,严格执行维修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掌握技术信息,及时推广、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配备先进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
二、执行国家、交通部和省、市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制的规定、标准、工艺规范和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三、定的维修类型,配备相应的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经常进行技术学习和岗位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四、自检,认真填写检验表和维修记录,建立汽车维修技术质量档案。
五、受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对维修竣工车辆实行的质量监督检测,切实使用好《送检证》和《送检单》。
六、质量的信息反馈,定期走访用户,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分析,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做到“三不放过”,到原因,严肃处理。
第二篇:猪场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猪场饮用水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NY5027-2001规定的饮用水质量标准,场内一律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水,严禁使用其他未经检验的水源。
2、经常清洗消毒饮水器、水池等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3、各栏舍安装安全可靠的送水、饮水装置,避免饮用水受外界污染。
4、保持排水、排污渠道畅通,防止积水现象。污水必须经厌氧发酵处理后方能排放或用于农业使用。
5、定期对水源进行质量监测,掌握用水质量情况。
6、有专人负责养殖场用水管理工作。卫生消毒制度
1、消毒剂的选择要考虑人畜安全,应选择对设备没有破坏性,既要效果好,又要毒性小的消毒剂,所选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NY5030-2001的规定。
2、本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更衣、换鞋、紫外线消毒等;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的,要更衣、换鞋,并经过严格消毒程序。
3、定期带猪消毒。
4、定期对猪舍、保温箱、补料糟、饲料车、料箱及其他用具进行消毒。
汽车美容5、猪转或销售后的栏舍要进行彻底消毒,猪转时猪体要进行冲洗消毒。
6、产房内的母猪产前要进行一次全身消毒和栏内消毒;产后要及时清理产栏,并进行消毒。
7、定期对场、舍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口等进行消毒;在大门口、猪舍入口设消毒池,定期更换消毒药,出入车辆、人员必须进行消毒。猪场引种制度
1、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
2、需要引种时,应从具有种猪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并按照GB16567进行检疫。
3、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15—30天,经兽医检疫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4、引种前应调查产地是否为非疫区,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猪。
5、猪只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严禁接触其他偶蹄动物,运输车辆要进行装前卸后彻底清洗消毒。
猪场免疫制度
1、使用的疫苗必须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到有资格经营生物制品的供应点选购,禁止从非法渠道购买疫苗。
2、疫苗必须按有关规定保存、运输和使用。
3、根据本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
4、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
5、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集中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猪场疫病防治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按时做好计划免疫接种。
2、猪场环境布局合理,设施符合防疫的要求。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并建有消毒室、兽医室、隔离室、病死畜无害化处理间。出入生产区要更衣换鞋,进行消毒或淋浴。场内定期灭蚊、灭鼠等。
3、猪场内严禁饲养与本场防疫要求相关畜禽和犬、猫等其他动物;猪场职工及食堂不得外购生鲜肉品及副产品。本场兽医、配种人员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和对外开展配种工作。
4、开展疫病监测工作。猪场应定期对口蹄疫、猪传染性水泡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伪狂犬、乙型脑炎、布氏杆茵病、猪囊虫病和弓形虫病等进行监测。
5、疫病控制和扑灭。当发生猪口蹄疫、、猪水泡病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立即采取封锁和扑灭措施,扑杀和销毁病畜。发生猪瘟、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时应采取清和净化措施,全场进行彻底消毒,病死或淘汰的猪尸体按GB165
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GB/T16569进行。
6、饲养员必须注意观察、检查猪,发现病猪及时报告,并协助兽医员做好日常工作。
7、兽医员要经常深入猪舍,发现疾病及早,疑难病例要及时组织会诊,采取相应的防制措施,做好诊断、等记录。
猪场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符合NY5032—2001的规定要求。
2、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必须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3、禁止使用国家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
4、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进口饲料、添加剂。
5、禁止使用失效、霉变或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添加剂。
6、禁止在饲料、饮用水中添加激素药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7、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国家禁用的药品。
8、使用的添加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安全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