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反光标识及防护栏粘贴安装要求及图样
一、总体粘贴要求:
1、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2、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单元开始、白单元结束(白朝外、白朝上的原则);
3、车身反光标识应左右对称分布,尽可能地体现车辆宽度和高度,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罐体需勾勒出罐体轮廓。
4、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单元。
二、后部及侧面粘贴要求:
1、所有货车类车(含专项作业车)的后部均应粘贴反光标识,若采用一级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面积不小于0.1m 2
,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 (如尺寸为5×30cm 的红白相间单元的材料,至少需粘贴红白相间的单元6个以上)若采用二级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面积不小于0.2m 2。(如尺寸为5×30cm 的红白相间单元的材料,则至少需粘贴红白相间的单元13个以上),每一侧面不允许一、二级材料混用;
2、所有货车类车(含专项作业车)侧面(左右两侧)都应粘贴反光标识,可以是一级材料,也可以是二级材料,侧面反光标识总长度为车身总长的50%以上(如车身总长12米,粘贴的反光标识尺寸为5×30cm 的红白相间单元的材料,则共需粘贴红白相间的单元20个以上)。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 ,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 。三轮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不应小于1.2m ,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为货厢长度(粘贴在货厢部位的反光标识不允许间断)。 三、防护栏安装尺寸见图样
图:后部、侧面反光标识粘贴及防护栏安装示意图汽车牌照架
栏板货车后部 自卸货车后部 厢式货车后部 白向角 白向角 白向下
白 向外 白 向外 白 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