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所规定的检验规则是一项基本要求,各类检验具体实施时允许与本标准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但其抽样方法、判定原则、检验项目至少不得低于本标准检验规则的相应规定。对于本公司暂时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检验项目,应要求供方每次送货时提供其有效的出厂检验报告。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电子电器中心电装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琳,李娜。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电子电器中心电装所负责解释。
汽车空调用暖风芯子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空调用暖风芯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福田公司设计、生产的汽车采暖用暖风芯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 634 汽车水暖式暖风装置
Q/FT B022 车辆产品零部件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Q/FT B102 车辆产品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质量
3.1.1 翅片表面清洁,无划痕、裂缝、腐蚀或者无污迹,翅片与扁管焊合率≥95%,连续虚焊不超过3个波,连续倒伏不超过5个波,总体倒伏不超过10个波,翅片的倒伏及变形均应校正。
3.1.2 扁管堵塞数不得超过扁管总数的1%,计算出现小数时,可向上圆整到整数。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1.3 实际散热片数(散热带波数)与名义散热片数(散热带波数)之差允许为名义散热片数(散热带波数)的1%,计算出现小数时,可向上圆整到整数。
3.1.4 芯子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其名义值的1%。
3.1.5 钎焊处应平整、光洁、不允许有明显钎焊堆积。
3.2 主要零件材料要求
3.2.1 主要零件的材料应按图纸要求,并符合有关标准或技术条件的规定。
3.2.2 如若在设计和开发中使用新材料,必须通过验证。
3.3 尺寸及公差
3.3.1 产品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装配位置尺寸不能超过图纸公差要求。
3.4 性能要求
3.4.1 暖风芯子换热量应满足图纸要求。
3.4.2 暖风芯子空气侧阻力应满足图纸要求。
3.4.3 暖风芯子水侧流动阻力应满足图纸要求。
3.5 内部杂质含量
单件暖风芯子内表面残余杂质应不大于0.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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