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T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T A100—2011
代替 Q/FT A100—2005
2011—08—01 发布
2011—09—01 实施 发 布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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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T A100—2011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产品设计、生产、采购、检验等部门的工作 需要而制定的,是对 Q/FT A100—2005《汽车空调用风机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 Q/FT A100—200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适用范围由适用于本公司设计开发的汽车空调系统冷凝器和鼓风机中的冷却风扇机组 改为适用于冷凝器的冷却风扇机组; ——取消了归入空调冷却风扇的电气装置应满足 QC/T 413—2002 的相关规定; ——取消了起动电压要求; ——取消了基本耐久性温度循环定义中-20 ℃±2 ℃ 100 h 的工况(见 3.12.1); ——增加了端子与电线的连接要求(见 3.5、4.5); ——风机的抗电磁干扰性改为风机的电磁兼容性(见 3.6); ——电磁骚扰性要求中增加了对ECE R10-02中附件 7 的有关规定的符合性要求(见 3.6.3); ——增加了锁止力矩强度要求中 24V 用电风机的供应电压要求(见 3.17); ——增加了抗过电压性能要求中 24V 用电风机的试验电压要求(见 3.18)。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总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总院电子电器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 ——Q/FT A10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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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空调用风机技术条件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调用风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设计开发的汽车空调系统冷凝器的冷却风扇机组(以下简称风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236 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 GB/T 2423.17 GB 18655 QC/T 238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Ka:盐雾试验方法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汽车零部件的储存和保管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汽车空调制冷装置试验方法
QC/T 413—2002 QC/T 657-2000 ECE R10-02
关于就电磁兼容性方面认证车辆的统一规定
Q/FT A036 汽车产品用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 Q/FT B102 车辆产品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规定 Q/FT B014 汽车产品标准件编号与选用规则 Q/FT B022 车辆产品零部件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3.1
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 风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风机中的总成用紧固件联接的,其紧固扭矩应符合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规定;未做规定的紧
3.1.1 3.1.2
固扭矩应符合 Q/FT B014 中的规定。 3.1.3 风机的工作条件
标称电压:12 V、24 V; 工作温度:-40 ℃~85 ℃; 环境温度:-40 ℃~80 ℃; 3.1.4 风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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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性:火焰传播速度<100 mm/min。 挥发性:不允许有任何膜状或小滴状的永久性固体或液体沉积物。 3.2 风机的外形和外观 风机的外形、安装尺寸和标志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风机外观应无明显的缺陷,如安装不好、缺 料、碰撞痕迹、损坏、缩孔等。各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无损伤。 3.3 风机的基本性能参数 a) 额定电流和额定转速; b) 在压差为 l00 Pa 时风机的风量或根据用户指定的压差时风机的风量。 3.4 电介绝缘强度 按 4.4 条测试完毕,不能出现任何飞弧、辉光放电、爆裂声、电介质击穿等现象。 3.5 端子与电线的连接 按 4.5 条测试完毕,应符合 Q/FT A036 的要求。 3.6 风机的电磁兼容性
3.6.1 风机的电磁辐射抗干扰性应符合 QC/T 413—2002 中 3.9.1.1 相关规定。 3.6.2 风机的电瞬变传导的抗扰性应符合 QC/T 413—2002 中 3.9.1.2 相关规定。 3.6.3 电磁骚扰性 风机的电磁骚扰性应符合 GB 18655 和ECE R10-02中附件 7 的有关规定。 3.7 通风性能 根据 QC/T 657-2000 中相关的试验程序进行汽车空调制冷装置的试验,并符合功能要求。 3.8 低温起动
3.8.1 风机不供电,工作温度调节为-30 ℃±2 ℃,保持 4 h,然后在接线柱间供以 5 V±0.2 V (12 V 系统)、10 V±0.1V(24 V 系统)的电压,或供以风机最高速度下所需电压的 40%的一个电压,风扇 马达应在 15 s 内启动,在 1 min 内至少达到其在环境温度 23 ℃±5 ℃下确定的额定速度的 80%。 3.8.2 风机不供电,工作温度调节为-30 ℃±2 ℃,保持 4 h,然后在接线柱间供以 10 V±0.2 V(12 V
系统)、18V±0.1V(24 V 系统)电压,或供以风机最高速度下所需电压的 75%的一个电压,风扇马达应 立即启动,并在 15 s 内至少达到其在环境温度 23 ℃±5 ℃下确定的额定速度的 80%。 3.8.3 试验中和试验后风机不能出现任何不正常的工作噪声(咯吱声、刺耳声、与整流器刮擦发出的
摩擦声等)。 3.9 耐低温 风机不供电,将风机的工作温度调节为-30 ℃±2 ℃,并保持 5 h。在这个温度下,给风机接线柱 供 10 V±0.1 V(12 V 系统)、18V±0.1V(24 V 系统)电压或为风机最高速度下所需电压的 75%。要 求不应出现任何不正常的工作噪声(咯吱声、刺耳声、与整流器刮擦发出的摩擦声等)。 3.10 风机噪声 非工作噪声
3.10.1
2本文件仅适用于北汽福田工程研究总院电子电器中心薛汝新提供给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技术交流 参考用,文件的有效性以标准法规库中的为准。严禁扩散至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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