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
“”机械损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3月18日8时21分,位于经开区昆山路3315号的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在设备平安改造进程中,发生一路机械损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管委会批准成立了由安监局、公安分局、纪工委、总工会组成的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机械损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那么,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集体讨论,查清了事故发生的通过和缘故,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置建议和事故防范方法。现将事故调查情形报告如下:
一、大体情形
(一)事故单概况
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法定代表人:希夫特,:经济开发区昆山路3315号。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陆仟陆佰贰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整。成立日期:2004年04月16日。经营期限:2004年04月16日至2054年04月15日。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完整系列的滤清器产品,对外贸易经营。
(二)外部监管情形
经开区经济进展局、项目效劳二局、世纪街道办事处作为该企业的行业治理部门、属地治理部门,多次对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有痕迹、有记录,履行了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
二、事故发生通过和事故应急救援情形
(一)事故发生通过
2017年3月18日8时,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的维修班长郭德军按公司要求,安排电工刘保忠和徐向利对热板焊接机进行平安联锁改造,需要把安装在设备反面的平安门联锁开关与设备正面的急停按钮连接起来,进行平安门联锁开关的接线工作。
8时10分,刘、徐二人预备好材料别离站在热板焊接机的前后双侧开始接线作业。刘保忠在设备电、气开关打开的状态下,从操纵面板上选取手操模式,升起下模板,关闭电源和主气源开关后,把头伸入下模板下方的机械内部进行作业,在此进程中,下模板缓降,约8时21分,下模板将刘保忠头颈部挤压在下模板和设备门框之间的剪切面上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形
电工徐向利完成工作后,绕过机械发觉刘保忠受伤,当即向班长郭德军求救,郭德军组织员工利用木方、撬棍等工具撬开热板焊接机下模板,将刘保忠抬出。现场人员拨打120急救,8时28分,刘保忠被救护车送往中日联谊医院救治。公司的
平安治理人员及车间主管、厂长等人接到后,均在第一时刻赶赴医院,要求全力救治,并垫付了抢救费用。约10时许,刘保忠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应急评估意见
经评估,在这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120急救中心快速反映,出险及时。经开区相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应急响应及时,方式方法适当,踊跃安抚家眷,将负面阻碍降至最低。事故单位和死者家眷关于刘保忠因工死亡及善后补偿一事,均无异议。家眷因情感因素,拒绝进行尸检,态度坚决。企业存在不了解事故报告时限要求等问题,造成迟报事故。
三、关于事故迟报情形
刘保忠发生机械损害的时刻为8时21分,120通过事故联动报告给市安监局, 9时31分,经开安监局接到市安监局应急办通知后,由局长带队,赶赴现场。约10时左右,各部门工作人员陆续抵达现场后,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厂擅长志瑞当面报告了事故情形。从事故发生至事故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形,超过了法定报告时限,属于迟报事故。
四、事故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形
(一)事故伤亡情形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姓名:刘保忠,性别:男,年龄:47,婚姻状况:已婚,身份证号:22018,家庭住址:长春市通化路401号1门102室,工作单位: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职务:电工。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缘故和事故性质长春汽车配件
(一)直接缘故
刘保忠在未拟定风险操纵方法、未经审批的情形下,没有按热板焊接机操作规程(《热板焊接机的挂牌/锁定指导书》)的要求释放并操纵设备中的剩余能源,且未对升起的下模板采取支撑方法,致使下模板缓降,将其头颈部挤压在下模板和设备门框之间的剪切面上,受伤致死。
(二)间接缘故
1.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平安治理存在死角,没有在工厂加班生产时刻(周六)安排相应的平安治理人员。
2.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制定的《热板焊接机的挂牌/锁定指导书》中,针对热板焊接机“释放并操纵设备中的剩余能源”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
3.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针对热板焊接机所做的平安培训不到位,只有口传记录,没有考核员工的实际把握情形。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机械损害事故是一路一样生产平安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事故单位的处置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置建议
1.于志瑞,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厂长。催促、检查
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排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迟报事故。违背了《平安生产法》第十八
条第(五)项、第(七)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要紧领导责任。依据《平安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安监局对其给予上年度收入60%的行政惩罚。
2.杨晓敏,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HSE领导,主管平安生产业务。疏于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未合理安排平安治理人员的节假日排班;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要紧治理责任。依照《平安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安监局撤销其平安生产资格证,并建议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将其调离平安治理工作职位。
3.黄其勇,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工程部领导。作为部门主管,其编制的《热板焊接机的挂牌/锁定指导书》中,针对“释放并操纵设备中的剩余能源”描述不详尽,作为操作规程缺乏可操作性,未能保证有效实施。对事故发生负必然治理责任。建议由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依照公司内部规定处置。
4.王欣,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HSE专员,分管平安生产业务。疏于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状况;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必然治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暂停其平安生产资格六个月。
五、郭德军,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工程部维修班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