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规行为
(一)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
1、支、弹药、军火或相关器材、配件及仿制品;
2、易燃、易爆物品(不含烟花爆竹);
3、、强腐蚀性化学品;
6、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如电击器、防狼喷雾、弓、弩及配件;
7、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8、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内容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9、非法传销类商品;
10、破网、软件及vpn代理服务;
11、人体器官、遗体;
12、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13、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二)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
1、包、子弹袋等支、弹药的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
2、烟花爆竹及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易燃易爆化学原料;
3、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4、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
5、管制类刀具及、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6、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探测、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7、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8、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9、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10、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等未被允许公开发行的书籍音像类制品; 11、用于
传播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含有情、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12、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13、赌博用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14、身份证及身份证验证、阅读设备;
15、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16、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17、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18、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三)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
1、农药及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有毒化学物(非剧毒、强腐蚀性);
2、用于预防、人体疾病的药物、血液制品或医疗器械;
3、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4、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5、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6、含有情、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小说、游戏和图片;
7、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8、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9、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10、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11、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12、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
13、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14、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国”字样的邮品。
15、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
(四)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
1、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2、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
3、算命、超度、风水、做法事等封建迷信类服务;
4、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5、网络低俗产物;
6、捕鱼器相关设备及配件;
7、出售、转让、回收,包括已作废或者作为收藏用途的信用卡及银行卡;
8、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含有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9、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10、用于全新销售的伪造变造的数码商品;
11、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天猫汽车12、 虚拟抽奖类商品。
第四十六条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淘宝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的行为。
第五十条
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一)会员向淘宝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二)会员系淘宝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且该淘宝工作人员未依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三)会员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一般违规行为
第五十一条
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
1、淘玩偶、淘金币、口碑卡、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仿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产品的软件;
2、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阿里旺旺发软件等干扰淘宝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
3、、试类相关服务;
4、法律咨询、心理咨询、金融咨询、医生的服务;
5、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6、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7、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8、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9、未经许可发布专营类目所属商品;
10、以下淘宝网虚拟物品类目的商品或信息:1) 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2) 不限时间与流量的、时间不可查询的以及被称为漏洞卡、集团卡、内部卡、测试卡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3) 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4) 网络账户死保账号以及腾讯QQ账号;5) 未带有平台代充标识的QQ增值业务商品;6) Itunes账号及用户充值类商品;7) 平台卡商品其所属平台未经淘宝备案的;8) 盛付通商品及在淘宝网发布的穿越火线道具类商品;9) 自动发货形式的一卡通系列商品及任何充值方式下以面值原价形式出售的一卡通系列商品;10) 虚拟代刷服务类商品;11) 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72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12)
发短信服务、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二) 在商品类、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以下信息:
1、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2、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3、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
4、动物捕杀工具(除捕鱼器);
5、带破解功能的手机卡贴;
6、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7、特供酒、军需酒;
8、发布心情故事、店铺介绍、外网购物链接、淘宝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在tmall(天猫)店铺内发布非tmall(天猫)店铺购物链接、、实体店信息、银行
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在淘宝分销平台外发布批发、代理、招商类商品,在淘宝网商品标题中包含非阿里旺旺等信息,利用阿里旺旺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淘宝卖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
9、代他人申请具有专属性的权利,包括申请淘宝店铺装修市场设计师等;
10、闲置、收藏商品发布数量超过限制;
11、支付宝免签约即时到帐接口。
12、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三)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
1、在禁止发布商品信息的门户、社区、淘江湖、淘宝打听板块发布广告信息的;
2、店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
3、开设两家以上店铺且出售同样商品的。
(四) 在商品类页面、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以下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
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服饰类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
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3、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4、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店铺评分、tmall(天猫)店铺类型,或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
5、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的;
6、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淘宝网各类目、行业标准的规定发布商品或信息的。
第五十二条
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和/或商品销量,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一)通过不正当方式所提高的信用积分占账户总信用积分百分之八十以上; (二)通过不正当
方式所提高的信用积分占账户总信用积分百分之五十以上但百分之八十以下,且相应违规笔数达四十八笔以上的; (三)其它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的; (四)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的。
第五十三条
延迟发货,是指除定制、预售、适用特定运送方式及tmall(天猫)特殊类目的商品外,卖家在买家付款后明确表示缺货或实际未在七十二小时内发货,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卖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五十四条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卖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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