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涉疫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1.29
【字 号】曲政办发〔2022〕121号
【施行日期】2022.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涉疫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涉疫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曲靖市涉疫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做好全市涉疫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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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把人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红线意识、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以极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两手抓、两手硬”,严格落实涉疫场所消防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化解涉疫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坚决杜绝疫情防控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曲靖市涉疫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兴元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 军 市应急局局长
  毕 明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张绍永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关惠 市商务局副局长
  蒋 惠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灿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武 俏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建勋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马庆健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秦明禹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陈林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魏学勇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总督学
  李彦林 市应急局副局长
  董学仕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联络员:彭德荣 市应急局综合科科长(电话:13529884966)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涉疫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涉疫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军兼任,副主任由李彦林、董学仕兼任。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紧盯疫情防控隔离场所、封控居民住宅区、方舱医院、涉疫学校等涉疫重点场所,部署开展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适时下达涉疫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抽查指令,指导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指导各地开展涉疫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督查检查
  聚焦全市范围内隔离场所、封控居民住宅区、方舱医院、涉疫学校等重点涉疫场所,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坚决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一)市级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负责督查麒麟区、沾益区、陆良县、会泽县、富源县。
  组 长:董学仕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联 络 员:赵 军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电话:18108849696)成员从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工作用车由组长单位提供。
  第二督查组:负责督查曲靖经开区、马龙区、宣威市、罗平县、师宗县。
  组 长:李彦林 市应急局副局长
  联 络 员:彭德荣 市应急局综合科科长(电话:13529884966)成员从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工作用车由组长单位提供。
  (二)县级检查组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参照市级督查组分组情况,组成县级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内涉疫场所消防安全进行全方位、拉网式大排查大检查,坚决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督查检查重点
  1.隔离场所
  (1)是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是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值班值守制度;
  (3)微型消防站人员、器材装备配备是否到位;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配备且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占用、堵塞、锁闭等情况;
  (6)是否超量存放酒精、液化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7)电气线路是否满足用电负荷要求并穿阻燃PVC管保护;
  (8)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情况。
  2.封控居民住宅区
  (1)是否清理楼道、清理阳台、清理电动自行车、清理消防车道,检查规范电路和燃气管线;
  (2)是否落实特护人员的监护管理责任;
  (3)是否督促物业单位加强动态管控,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禁止以防控疫情为由锁闭安全出口、设置固定隔离物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行为;
  (4)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3.方舱医院
  (1)是否严格规范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加强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2)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夹芯板进行建设;
  (3)是否超量存放酒精、氧气瓶、液化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4)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5)是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熟悉应急救援逃生;
  (6)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情况;
  (7)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占用、堵塞、锁闭等情况;
  (8)是否配备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4.涉疫学校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预案;
  (2)是否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是否加强师生宿舍楼、教学楼等重点部位用火用电等安全检查;
  (4)宿舍门窗、疏散通道等是否锁闭或设置阻碍人员疏散逃生的固定设施。
  四、制度机制
  (一)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在隔离场所、封控居民住宅区、方舱医院、学校等每个重点区域成立不少于3人的工作专班,消防部门负责对涉疫重点场所、特殊区域的工作专班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指导,消防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加入工作专班,每个专班要明确一名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包保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各地安全专班负责每日对重点区域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问题短板整改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市级成立2个督查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和曲靖经开区涉疫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形成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时限“三个清单”,现场交办、限时整改,并采取“两书一函”(约谈书、整改通知书、工作提醒函)方式,由县(市、区)包保领导牵头落实整改责任,实行挂账销号,确保问题隐患整改清零。
  (四)建立健全定期调度研判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实行“日分析、日报告、日调度”,对有突发情况、特殊情况的,第一时间成立不少于3人的工作专班,对涉疫
区域实行“点对点”调度,做到有预警就有调度,有调度就有研判,有研判就有结果,切实解决好涉疫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困难。
  (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抓紧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舆情、消防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处置。
  (六)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涉疫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时准确上报值班值守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按照“有情必报、无情保平安、归口上报”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严防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