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驾驶罪,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百三⼗三条后增加⼀条,作为第⼀百三⼗三条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
“有前款⾏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千元以上⼆千元以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下拘留,并处⼀千元以上⼆千元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五⽇拘留,并处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驾驶⼈员⾎液、呼⽓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员⾎液中的酒精含量⼤于或者等于20mg/100mL,⼩于80mg/100mL的驾驶⾏为。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员⾎液中的酒精含量⼤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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