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杭西公(交)行罚决字[2022]0249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西公(交)行罚决字[2022]0249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2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22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100 
【处罚日期】2022.06.2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张海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8:00 
处罚名称
张海涛(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交)行罚决字[2022]02491号
被处罚对象
张海涛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6月22日23时2分,张海涛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在***由北向东行驶至***东侧约50米处,因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海涛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3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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