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忠标(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案(诸公(交)行罚决字[2022]0203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诸公(交)行罚决字[2022]0203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100 
【处罚日期】2022.03.2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绍兴市 
【处罚对象】金忠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0:34 
处罚名称
金忠标(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诸公(交)行罚决字[2022]02036号
被处罚对象
金忠标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2月23日,金忠标驾驶小型越野客车,12时35分许,途经诸暨市***街道***路段地方,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34mg/100ml),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证实:2018年9月10日19时55分,金忠标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路段***镇树德教育门口地方,因未带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诸暨市交警大队查获,被处予吊销驾驶证,并处20元的处罚,金忠标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金忠标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2
处罚机关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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