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临平(交)行罚决字[2022]0162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3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500
【处罚日期】2022.04.1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交警大队塘栖中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许征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8:51
处罚名称 | 许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公临平(交)行罚决字[2022]01621号 |
被处罚对象 | 许征 |
处罚结果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4月18日19时32分,许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途径临平区******村委附近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酒精检测值:50mg/100mL)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许征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临平区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19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交警大队塘栖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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