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永龙(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案(兰公(兰公)行罚决字[2022]0132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兰公(兰公)行罚决字[2022]0132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2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22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1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14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4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401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40130 
【处罚日期】2022.05.2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发区中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童永龙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1:48 
处罚名称
童永龙(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兰公(兰公)行罚决字[2022]01327号
被处罚对象
童永龙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1月14日12时15分,童永龙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途经兰溪市***街道***菜场路段时,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童永龙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童永龙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童永龙已满七十周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5
处罚机关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发区中队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