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危害
一、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危害
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主要有: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号牌,套用其它车辆号牌,无证无牌。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90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记6分。
(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主要危害:
当前一些车主、驾驶员交通法制意识极为淡薄,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甚至套用他人车辆号牌,危害极大。
一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大多为了超速行驶,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是加大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抢劫、盗窃、抢夺等案件的难度。由于车辆无牌、套牌、假牌或号牌被遮挡,车辆一旦肇事逃逸,目击证人、电子监控、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号牌,极大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
三是引发其它交通违法行为。此项违法行为可视为其他违法行为预备,驾驶人可能更多出现肆意违法行为危及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
四是扰乱正常的牌证管理。此类违法行为不及时加强有效严厉地打击制止,很容易产生效仿效应,削弱公民的守法意识,使号牌失去意义,机动车管理陷入混乱。
五是给办理正常业务的车主带来诸多不便。套牌、假牌车辆使用的车牌号大多是和办理正常手续的合法车辆相同,增加了违法信息录入难度的同时,影响了原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办理合法手续的进程。
二、超速行驶的处罚及危害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等规定,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视不同情形处以50—200元,记3分;依据第99条第4款等规定:机动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视不同情形处以300—2000元,记6分,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主要危害: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车危害性由此可见一斑。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六大危害:
第一,超速行车影响驾驶人视觉。测试表明,时速40公里时,驾驶人可观察到90度至100度视野度范围内的物体;时速为105公里时,只能观察到40度范围内的物体。时速为40公里时,一般驾驶人可看清前方200米以内的物体;时速为100公里时,只能看清160米以内的物体。超速行车,使驾驶人视野变窄,视力减弱,对前方突然出现的险情,难以及时、准确、妥善处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第二,超速行车使制动非安全期延长。车辆制动距离主要受车速制约,因惯性作用,车速越快,制动距离和制动非安全期越长。测试表明,同等条件下,时速分别为40公里和60公里时,同在离物体25米处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制动安全距离分别为21.6米和39.1米。也就是说,前者在距物体3.4米处安全停车,而后者将直接撞上物体。超速行车的制动非安全期延长,也就增大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
第三,超速行车影响车辆操作稳定性。超速行车的操作稳定性恶化,特别是在弯道处行驶,因离心力作用,易使车辆侧滑或倾斜。测算显示,同等条件下,车速提高一倍,其离心力就会增大三倍。过大的离心力使车辆变得极难驾驭甚至失控,此时如果在路面附着系数较小的道路行驶,就可能测滑、撞车或撞岩;如果在路面附着系数较大的道路行驶,就可能造成翻倾等交通事故。
第四,超速行车增加道路交织点和冲突点,因为超速行车造成超车机会增多,每次超车都必须提高车速,被超者则需减速让行,这就增加了道路交织点和冲突点,从而增加了事故几率。
第五,超速行车会造成心理紧张,措施失当,驾驶人超速行车时,如遇意外就会极度心理紧
张,无暇冷静思考、准确判断,采取的紧急措施常常顾此失彼、欲避却趋,交通事故往往就在此时发生了。
第六,超速行驶车辆发生机械故障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容易造成车辆与零部件的损坏,发生爆胎、制动失效等机械故障。
超速不仅得不到赶时间的目的,还潜在增加了事故发生率。让生命的时钟停摆,绝对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