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的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的处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的概念  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
精含量达到20-79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酒后驾车的标准  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之规定,酒驾分为两种,1.饮酒后驾驶,2.醉驾驾驶,具体标准如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3.1 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
  3.2 酒精含量: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
  3.3 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 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