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亮(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嵊公(交)行罚决字[2022]0078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嵊公(交)行罚决字[2022]0078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100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修正)34138600000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修正)341386500000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修正)341386500200
【处罚日期】2022.05.0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绍兴市
【处罚对象】周亮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7:04
处罚名称 | 周亮(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嵊公(交)行罚决字[2022]00786号 |
被处罚对象 | 周亮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5月05日13时10分许,周亮饮酒后驾驶浙D****9小型轿车,途经*********地方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结果为52mg/100mL。另查明:周亮曾于2019年04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195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亮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嵊州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06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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