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武公(交警)行罚决字[2022]0064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武公(交警)行罚决字[2022]0064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2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22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100 
【处罚日期】2022.05.2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浙江省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武义县 
【处罚对象】徐挺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5:35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处罚名称
徐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公(交警)行罚决字[2022]00645号
被处罚对象
徐挺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17日21时17分,徐挺饮酒后驾驶轿车在武义县某大道与某路交叉口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2018年11月徐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徐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武义县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3
处罚机关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浙江省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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