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的是什么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千元以上⼆千元以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下拘留,并处⼀千元以上⼆千元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五⽇拘留,并处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