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处理规章制度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酒驾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酒驾处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机动车驾驶员。
第三条酒驾是指驾驶机动车过程中,饮酒超过规定限度,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第五条驾驶员有权知情并要求对有关酒驾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 酒驾行为的认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酒驾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驾驶机动车时,已达到规定饮酒量的;
(三)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饮酒行为。
第七条驾驶员被发现有酒驾嫌疑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酒精测试。
第八条对于有酒驾行为的驾驶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措施暂扣其驾驶证,并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酒驾举报或发现酒驾行为后,应当立即展开调查。
第十条对于已经确认属于酒驾行为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在处理酒驾行为时,应当确保司法公正,依法查处,不得滥用职权。
第四章 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属于酒驾行为的驾驶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处以;
(二)暂扣驾驶证;
(三)吊销驾驶证;
(四)拘留;
(五)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情节严重的酒驾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涉案人员移交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酒驾处理工作机制,加强对酒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酒驾治理工作,发挥监督作用,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酒驾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章自 xxx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对于已经实施的酒驾行为,按照本规章执行。
以上为酒驾处理规章制度细则,详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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