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权(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慈公(交)行罚决字[2021]0364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慈公(交)行罚决字[2021]03644号 
处罚日期】2021.07.1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王金权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8:2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12号20时00分许,王金权饮酒后驾驶浙BW5***号小型轿车,沿慈溪市**街道***路由东往西行驶,至***路***号对出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王金权的呼气酒精结果为27mg/100ml。经核实,王金权曾于2012年03月22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宁波市交警局处罚。此次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金权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慈溪市公安局民警送慈溪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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