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年产30万辆乘用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5.07.06 高速公路匝道图片
【字 号】苏环验﹝2015﹞103号
【施行日期】2015.07.06
电动汽车价格表>奥迪a4敞篷车【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二手车交易市场瓜子二手车市【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年产30万辆乘用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5﹞103号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你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年产30万辆乘用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年产30万辆乘用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18号)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西安油改气
  该项目位于仪征市汽车工业园天越大道38号,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年产30万辆轿车,生产设备包括冲压车间、车身车间、油漆车间、总装车间以及公共辅助设备等,其中环评报告书中提到的试车场本项目不再建设。2010年12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审〔2010〕291号),2013年10月、2015年1月、2015年5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评修编(苏环便管〔2013〕143号、苏环便管〔2015〕31号、苏环便管〔2015〕160号)。项目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2012年9月建成并经我厅核准同意投入试生产。但你公司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危险废物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我厅曾对本项目作出竣工环保验收不合格的决定。2015年5月仪征市环保局对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仪环罚〔2015〕第24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磷化(含镍)废水、钝化水洗废水、电泳后清洗废水、电泳打磨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淋雨试验室废水、油漆车间脱脂、清洗含油废水、雪橇清洗废水、生活废水、餐饮废水等。项目配套建有1座污水处理站,包括物化预处理设施和生化处理设施。磷化(含镍)废水进入磷化废水单独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生化处理设施;油漆车间脱脂、
清洗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钝化水洗废水、电泳后清洗废水、电泳打磨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淋雨试验室废水、雪橇清洗废水等经“混凝+沉淀”物化预处理后,与厂区部分生活污水一同排入生化处理设施;上述2股废水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其余生活废水、餐饮废水一同接管至仪征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荣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接管口安装使用了流量计、化学需氧量、pH值、总磷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仪征市环保局联网。公司建有1套废水回用设施回用于循环冷却水。
  (二)废气主要为焊接烟气、打磨废气、油漆车间聚氯乙烯凝胶废气、电泳烘干废气、面漆烘干废气、喷漆房废气、油漆点补废气、汽车检测尾气等。焊接烟气收集后经20根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两层过滤除尘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油漆车间聚氯乙烯凝胶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废气经焚烧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排放,面漆烘干废气经焚烧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废气经干式净化(石灰石吸附)后通过混凝土烟囱排放;油漆点补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总装车间产生的汽车检测尾气经1根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主要为风机、冲压机、空压机、各种泵、检测线发动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已对主要噪声源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含油漆废物、污泥、磷化渣、废溶剂、废包装桶、涂料废液、废胶、废石灰石、废金属料、焊接残渣、包装废料、生活垃圾。废油委托扬州市海星油品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处置,含油漆废物委托扬州东晟固废环保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污泥、磷化渣委托泰州市中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废溶剂委托南京凯燕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委托常州市盛帆容器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处置,涂料废液委托扬州东晟固废环保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胶委托徐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废石灰石由南京畅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金属料、包装废料外售综合利用,焊接残渣返回供应厂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公司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4年7月在我厅备案,建有容积为2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项目设置的涂装车间界外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环评批复要求的“以新带老”措施已落实,上海汽车乘用车公司仪征分公司已于2011年3月终止乘用车产销业务。
  三、验收监测结论
广州车展豪车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年产30万辆乘用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18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