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消除损坏设备和其它财产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休整同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遵守本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接到报告的人要及时进行处理。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不能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利益。特种岗位员工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三、维修车间的设备应布置有序,各设备在使用时不得有相互干涉现象。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对故障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具,设备应当及时停止使用。
四、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在车间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期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得带小孩进入工作区。
五、生产岗位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服从管理,严禁无证驾车,严禁酒后上班。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背心。车间内严禁吸烟,若发现客户吸烟应及时提醒。
六、维修车辆试车或移动,应指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好的人员担任。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移动客户的车辆。因工作需要,在车间内移动维修车辆时,车速不得超过2Km/H,不准在车间内试刹车。
七、对汽油、柴油、燃油添加剂、润滑油、制动液、油漆、稀料、氧气、乙炔气等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的库房,有专人负责易燃物品的存放与管理,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用不完的危险品应及时回收,要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临时存放于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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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各工位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要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九、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员工手上有水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十、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一、工作结束前,要及时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