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26
∙【字 号】清府办〔2016〕68号
∙【施行日期】2016.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六届第9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清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促进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32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创新、协调、绿、开发、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各方资源,重点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坚持市场运作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推广环境,保障充电设施,调动各方资源,鼓励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推广应用的新路径,
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牌形象。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的定位,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财税政策支持、基础设施规划和公用设施建设、应用环境优化等方面继续强化政府的推动和导向作用,在推广初期积极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在市场销售和服务、配套充电设施运营、商业模式创新、商业投资及运作等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二)坚持统筹推进与集中解决相结合。建立清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建立清晰明确的责、权、利对等的管理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按照重点工作分工做好综合协调工作,配合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协助做好相应工作。重大综合性事项由牵头部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讨论提出方案,由联席会议研究集体决策。新能源汽车规划
(三)坚持市场开放与公平竞争相结合。遵循国家相关统一要求,不单独设立地方门槛、
目录和标准。在公共服务领域按规定实行招标采购程序,在私人用车领域全面放开市场。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我市推广应用。
(四)坚持稳步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各领域推广应用工作按计划、分步骤稳步组织推进。20l6年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使用环境,并在各领域启动推广应用工作。重点任务是研究出台综合性支持政策文件和各领域具体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部署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启动公交、出租领域的推广工作和公务车专用车等领域试点推广工作。2017年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环境,拓宽应用范围和领域,稳步扩大推广规模。20l8年以后,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实现政策延续性,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应用,逐步实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化。
二、发展目标
(一)提升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
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快递、物流、私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确保新能源汽车首先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占有一定比例,以示范带动推广,促进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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