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对于大众广告的看法
消费者对广告的看法已有所改变而且还在改变。以电视观众为例,人们看电视主要是娱乐,其次是获取信息,看电视成为一种放松、减压的行为。通过娱乐来获得放松,成为消费者看电视的最重要原因。所以,在当代“以人为本”的营销模式指导下,广告人和企业主应该将重点放在娱乐观众以取得最大的成效上。
      由于广告自身的创意、趣味性等的诸多问题,长期以来恶俗的广告已在百姓心目中留下不良的印象。加之广告主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又要让消费者看到,又不能惹人家生气,于是广告的投放又是件令人头疼的问题。某地电视台在《还珠格格》播放中猛插广告就引起公愤,引起国家的行政干涉。
      我想所插播的广告肯定是令观众恨不得人人起而诛之的。广告知名度倒是有了,美誉度免谈。消费者看是看到了,你能保证他(她)一看就大感兴趣?于是就想起了正兴起的《没完没了》这类电影的贴片广告,演员的举手投足之间就给观众做了大量的宣传。如果没记错的话,好像说名牌大腕可口可乐在《没完没了》贴了百万元计的广告费。
    于是又想起了异曲同工的综艺栏目。综艺栏目的广告形式不仅仅是单调的插播,从方阵、冠名、广告位、赞助等方式,极大程度地淡化广告彩,避去人们对广告固有的抵触心理,将产品信息巧妙地传给已无心理防御的目标受众,化干戈为玉帛,有润物细无声之功。从现有的方阵、广告位的利用来看,现场的广告效应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大众广告背景音乐    娱乐性广告如何为品牌服务?
1、通过给广告以“值得记忆”性,使其从纷杂之中脱颖而出。
“娱乐”广告是消费者愿意记住的广告。当今的各种媒体广告多得令人眼花缭乱,如果缺乏“值得记忆性”以区分于其他广告,势必失去观众的注意力。质量较差的广告,有些甚至是耗资巨大却不被注意的广告不胜枚举。
    但也有一些确实值得记忆的、娱乐性的、有创造力的,甚至是以较低的媒体花费支持的广告仍在观众脑海中挥之不去。
2、对广告的称许带来对品牌的称许。
娱乐性的广告与对广告人/品牌的肯定是紧密相连的。当消费者决定品牌选择时,他们或许会在"扫描"可选品牌时,有所停顿,细想他们对于某一种品牌所有的记忆。
    如果对于广告的记忆是“肯定的”,就会提高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消费者开始把“广告质量”看作是品牌“优越性”的指标。其结果是,“拥有创意好的广告的”那些品牌更容易成为市场中的成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