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的辩题是广告对于大众消费是否有利。
无论从生产商还是广告媒体的角度,或是广告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来说,它都不是主要为满足大众的消费需要而设立的,所以就更谈不上有利于大众消费。其过强的目的性、趋利性导致了它更多考虑的是商家、卖方的利益,对方辩友这就像一场官司中,我们能说原告辩护律师所说的陈词有利于被告吗?同样我们能说广告的存在是有利于大众消费的吗?
接下来,请问对方辩友了,你会将你的缺点短处等等弊端写进你的简历吗?答案显而易见,不会,您又可能会问了,这和今天的辩题有什么关系?当然有,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简历和广
告的道理是一样的,广告将产品好的无限放大,不好的,无限缩小,甚至不表,这对大众消费者产生了错误的消费误导,和视界的盲区,从而产生了不理性的消费,过度消费。买下一些只是一时觉得好的,其实没有实用价值的东西。难道这些有利于大众消费?
现代社会,广告业的竞争越发激烈,从创意到代言再到拍摄,再到与同类产品的广告竞争,甚至诸如加多宝,王老吉的恶性竞争,至使生产者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这些成本如何解决?当然是通过产品的销售,而产品价格里就自然的加入了宣传资金。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宣传广告的投入负担最后还是要落在消费者身上。这样的广告,能说是有利于大众消费吗?
综上所著,无论从广告的初衷,再到其成本的转嫁,摆在我们面前的终究弊大于利,所以我方坚定认为,广告不利于大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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