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函[2002]26号
【发布日期】2002.01.23
【实施日期】2002.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长安汽车(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SC6350C轻型客车等39种排放达标车型的通知
(环函[2002]26号)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报环保目录的函》(司计[2001]834号)及SC6350C轻型客车等车型申报材料收悉。
一、经确认,SC6350C轻型客车等30种车型(轻型汽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2、GB 14761.5-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经确认,SC1040EHA长安福特轻型载货等9种柴油车(重型柴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GB14761.7-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2。
附件中所列车型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配置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必须重新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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