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 电动摩托车管理规定
电动摩托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且座位数不超过两个的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后依法悬挂号牌、行驶证。电动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②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驾驶证;③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同时《办法》中还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生产、销售不符合的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在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2021年3月31日前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的二轮电动摩托车也要实行登记上牌并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一、规范登记管理
二、加强源头管理
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准入管理,禁止生产、销售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应当加强对汽车、摩托车生电动车新闻
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诚建设活动,建立健全车辆及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增强企业自我风险防控能力。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引导、监管、服务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相关新闻媒体等应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消费者树立安全出行理念。引导电动车购买使用人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售符合的电动二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未销售符合在用二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和其他型号车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理不合格车辆。
三、规范通行秩序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路边停放;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路边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没有交通号控制也没有道路标线的道路,应当靠右行驶;禁止载人。非机动车不得载人。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有序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禁止载人。驾驶或者乘坐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携带行驶证等有效证件。驾驶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不得逆向行驶。对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严格执法监管
对违反本规定,驾驶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不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或者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督抽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严格产品质量准入制度,加大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目录及相应的生产、销售企业名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的“三无”车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息共享、执法联动、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