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灵活等特点,逐渐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一种主要交通工具,但由于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发生因颅脑损伤致重伤和致死亡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特别是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致伤致死交通事故,根据“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和长治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做文明出行好市民的通知》
一、确保人人知晓。各科室要迅速行动,把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的重要意义传达给科室每名职工,明确要求每名职工出行时自觉、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做到“戴头盔、系紧扣、靠右行、不闯灯、莫逆行”,遵守交通法规,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二、发挥引领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落实佩戴安全头盔要求,养成良好出行习惯。
三、认真遵守规定。全院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将设立曝光台,公开曝光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路查路检,对安
全头盔佩戴率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在文明单位等评比时予以扣分处理。全院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规定,努力争做文明市民、文明员工,以实际行动为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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