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 发布
2007-01-01实施
2006-11-15发布
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技术要求
KWQB-06005
   
                                                         
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1前    言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技术要求、
外观评价的方法和标准,适用于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系列产品的评价、验收与检测。
本标准由目的范围,评价定义,评价标准、验收与检测等部分组成。同时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符合GB/T1.1-2000、GB/T1.2-2002的规定。
本标准由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技术二部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技术二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技术二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有力
                         
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技术要求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进货和出货的技术要求及外观评价的方法和标准,使公司的产品满足顾客的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汽车灯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主要性能和有关外观的检测评估,是设计研发工程师,采购和质保相关工程师检验的依据,它除了对外置零件进行评估外,同时也对通过光能穿透的镜片如玻璃配光镜,塑料配光镜看的见的零件进行评估。在这个标准中,明确叙述了最重要的评估区域,评估标准,评估方法以及单位表面所允许的缺陷大小和缺陷数量,这些原则为明确有关照明产品汽车制造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外观质量的标准奠定了基础。
该标准在检验中,以及在与供应商确定质量要求时,可作为一个统一的评估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均同意,外观(不包括性能)可以允许与这些原则有所偏差,以外观封样的形式来做为设计和检验的标准。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可成为本标准的部分条款。
当下列文件作相应的修订时, 本标准只引用最新版本。
GBT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10485-1989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基本环境试验;
GB/T18648-2002  锌、铬镀层技术条件;
GB/T12610-1990  塑料上电镀层  热循环试验;
QC/T484-99  汽车油漆涂层;
QC/T625-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外观评价定义,评价标准、验收与检测要求
4.1 观察位置
4.1.1灯具、塑件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
在组装好的状态下,产品不是所有表面都同样可见。因此,应根据这些表面的各个区域进行分类。
为了确保标准的评估条件,以下定义了三个观察位置“A”、“B”和“C”。
* 位置“A”:约1.7米,距离约1.0米
- 观察者站立
- 观察者和产品之间的水平距离为1米
- 标准的未校正视力
* 位置“B”:约1.0米,距离约1.0米
- 除了以下一点以外条件与“A”相同
- 观察者不站立
* 位置“C”:
- 除了以下一点以外条件与“A”相同
- 从地面位置观察
4.1.2  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
* 位置“A”: 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的主视面(主要外露可视部位);
光源为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荧光光源,其照度为500±100Lx的均匀光线下,眼睛与被测物的距离为亮300±50mm;
* 位置“B”: 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的主视面(非主要外露可视部位);光源为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荧光光源,其照度为300±50Lx的均匀光线下,眼睛与被测物的距离为亮300±50mm;
* 位置“C”: 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的非主视面;
光源为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荧光光源,其照度为300±50Lx的均匀光线下,眼睛与被测物的距离为亮700±50mm。
   
   
4.2 评估区的定义
评估标准适用于给定的评估区。对于从观察者位置处不易观察的区域,其要求也相应地较低(以避免不必要的成本)。
以下对评估区进行了定义:
4.2.1 红区
直视A位置
满足以下条件的区定义为红区:
- 观察者处于A位置(4.1);
-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装在车上或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
- 直视装在车上的灯具、塑件成品或直视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的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
- 平滑表面(装饰条纹、装饰圈或反射镜);
4.2.2 黄区
直视B位置和直视A位置条纹表面;
满足以下条件的区定义为黄区:
- 观察者处于B位置(4.1);
-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装在车上或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
-直视装在车上的灯具、塑件成品或直视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的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
- 平滑和条纹表面(装饰条纹、装饰圈或反射镜);
4.2.3 绿区
直视C位置
满足以下条件的区定义为绿区:
- 观察者处于C位置(4.1,地面或反面位置)
-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装在车上或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
-直视装在车上的灯具、塑件成品或直视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的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
4.2.4 白区
头灯或尾灯未处于标准观察状态;
白区是指只有在头灯或尾灯未处于正常位置(未处于车辆上,打开的罩上等等)时才可见的区域。为白区制定的标准也适用于其它HL/RL组件,如外罩。
4.3 环境条件/外部检查条件
特性评估只有在有足够的不眩目光线时才能执行。必须避免明/暗对比,并且彩评估必须采用规定的照明温。
4.3.1 评估要求
产品装在车上
500 Ix < 1000 Ix的光线
日光
除了DRL(日光)以外灯具处于“关”状态
正常检查时间有限制:10-20秒
4.3.2 内部灯具、塑件成品检查要求
内部灯具、塑件成品在安装在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由一名处于坐姿的人员以60厘米的目距进行评估。评估方式是根据表1中的“红”一栏打开和关闭灯具。